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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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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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2克/粒 |
5gx9袋/盒 |
生产企业 | 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ZC20160008 |
国药准字Z2010304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消化不良,水土不服和食物不洁所致肠胃不适,腹胀肚痛,泄泻。 |
温中醒脾,和胃降逆,芳香化浊,消导化食。用于伤食湿重引起的胃脘痛,泛酸,恶心及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成人每次口服5~6粒,小儿减半。每隔2~3小时服一次,每日3~4次。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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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黄柏、桂皮、丁香、陈皮、木馏油、甘草、薄荷脑。 |
木香(煨)、檀香、肉桂、细辛、薏苡仁(炒)、赤小豆、山楂、鸡内金、乌梅、炙甘草。辅料为砂糖。 |
性状 |
本品为褐色水蜜丸,有特异的刺激性气味。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酸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有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窦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不减轻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