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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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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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l:40mg |
5g:5mg |
生产企业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40 |
国药准字H20083623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各种皮肤病、过敏性鼻炎、关节痛、支气管哮喘、肩周炎、腱鞘炎、滑膜炎、急性扭伤、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
本品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湿疹、异位性皮炎及银屑病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1 肌注20-80mg/次,每周1次,每次注入均须更换注射部位。 2 关节腔内或皮下注射用量酌情决定,一般为2.5mg-5mg。 3 对皮肤病可于皮损部位或分数个部位注射,每处剂量为0.2-0.3mg,每日剂量不超过30mg,每周总量不超过75mg ,用前应充分摇匀。 |
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1次。 |
副作用 |
1 本品属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皮质激素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肥胖、高血压、低血钾、多毛、浮肿等。2 在注射部位可能出现滞后性皮肤发白,轻度肌肉萎缩。3 少数病例在用药部位发痒、发红。 |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
禁忌 |
1 本品不得用于活动胃溃疡、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急性肾小球肾炎或任何未为抗生素所控制的感染或真菌感染。 2 一些进行性病毒感染、疱疹、风疹、眼部带状疱疹。 3 A型、B型、非A、非B型急性病毒性肝炎。 4 自发性血小板缺乏性紫癜。 |
对糠酸莫米松和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及对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成份:曲安奈德。化学名:9-氟-11β,21-二羟基-16α,17[(1-甲基亚乙基)双(氧)]-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糠酸莫米松。辅料:己二醇、磷酸、丙二醇硬脂酸盐、硬脂酸-聚烃氧基脂、二氧化钛、辛烃基琥珀酸铝淀粉、白蜡、白凡士林及纯水。 |
性状 |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混悬剂,严禁静脉注射和椎管注射。 2 关节腔内注射可能引起关节损害。3 本品作用强,故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防止滥用,才能避免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4 如长期大量应用一旦病情控制,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复发或出现肾上腺皮质机能不足症状。5 本品受冻后聚集成块,故应在不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 |
1.不宜长时期大量使用。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或减退等。2.如大面积,长期或采用封包方式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同时会增加造成肾上腺皮质抑制不良后果的危险性,必须加以注意。尤其对于婴儿及儿童,由于其体表面相对较大,使用本品对产生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柯兴氏综合症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因此对于儿科病人使用本品应注意尽可能减少药物的用量。3.如伴有皮肤感染,抗感染药物必须同时使用,如同时使用本品后,临床症状没有及时得到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4.不可用于眼部治疗。5.使用过程中发生刺激和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而采用适当的治疗。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本品对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于孕妇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尚不可知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可从乳汁中排出。对于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仍需考虑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7.过量使用:过量、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能抑制垂体-肾上腺功能,造成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