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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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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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5g:10.5mg |
0.005 |
生产企业 | 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60191 |
国药准字H6102130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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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一般1天3次适量涂于结膜囊内。或遵医嘱。 |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
副作用 |
文献报道:在调查的共计2360例中,有14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3例(0.13%)、眼睑肿胀3例(0.13%)、眼睑炎2例(0.08%)、结膜充血2例(0.08%)、眼痛2例(0.08%)、眼睑发红2例(0.08)等。 1.严重不良反应:偶然会引起休克样症状(恶心、四肢发冷、呼吸困难等),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 2.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妥善的处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氧氟沙星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及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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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氧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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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的软膏。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和其它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感染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应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涂眼。 3.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容器前端。 4.建议患者不戴接触透镜。 5.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请同时参照最新版本《临床用药须知》。 |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