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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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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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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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60022 |
国药准字Z2202006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包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清热解毒,凉血散瘀。用于痤疮(粉刺)。 |
用法用量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涂一薄层达芙文,注意避免接触眼、嘴唇。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效收缩性的化妆品。对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安全性及疗效未知。 |
口服,一次2-4丸,一日3次,14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可能出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皮肤刺激性,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后可恢复。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达芙文成份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达帕林。 |
金银花、大黄浸膏、穿心莲浸膏、人工牛黄、蒲公英浸膏、珍珠层粉、山豆根浸膏、甘草、栀子浸膏。辅料为滑石粉、蔗糖、色素(红氧化铁)。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
本品为深棕色的圆形浓缩丸。除去外衣显棕褐色;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止用药或完全停止用药。严禁将达芙文涂抹于眼、口腔、鼻粘膜及其它拈膜组织,若不慎将达芙文涂于眼部,应又即用温水洗净。达芙文不得用于皮肤破陨处(割伤、摩擦伤),亦不得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的皮肤创面。 |
1.孕妇慎用。 2.忌食辛辣腥发食物。 3.服药后出现胃脘不适,食欲减少,大便溏稀者应停服。 4.如有多个脓肿、囊肿、脓疱等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