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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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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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5g*3 |
60mg*20片 |
生产企业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628 |
国药准字H20030769 |
说明 | ||
适应症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用法用量 |
一日1-4次,适量涂于患处。每日不超过4次。 |
饭后口服。 1.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 ; 2.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副作用 |
涂药部位偶有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等症状出现。 |
洛索洛芬钠是一前体药物,在吸收入血前对胃肠道无刺激,也没有明显治疗作用,只有吸收入血后转化成活性代谢物才发挥作用,因此,对胃肠道无明显刺激作用,耐受性好,副作用低。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 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部不适感、腹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休克及过敏样症状:可能发生休克和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荨麻疹、咽喉水肿及呼吸困难等)。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进行血液检查等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溶血性贫血(hemolytic anemia)系指红细胞破坏加速,而骨髓造血功能代偿不足时发生的一类贫血。如果骨髓能够增加红细胞生成,足以代偿红细胞的生存期缩短,则不会发生贫血,这种状态称为代偿性溶血性疾病。“溶血性贫血”,较少见;常伴有黄疸,称为“溶血性黄疸”。) (3)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 (5)充血性心衰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6)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7)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8)消化道穿孔可能发生,若出现上腹部疼痛、腹痛等,应速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9)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10)哮喘发作: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11)无菌性脑膜炎:可能出现无菌性脑膜炎(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意识模糊等)。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特别是伴随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的患者易发生不良事件。) 2.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 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 ;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 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 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 5.对本品过敏者 ; 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 ; 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成分 |
本品每1瓶含吲哚美辛.45克与1-薄荷醇1.35克。辅料为羟丙甲基纤维素296、依地酸钠、亚硫酸氢钠、香精、二异丙醇胺、丙二醇、聚乙二醇3、苯甲醇、二异丙基乙二酸、异丙醇、蒸馏水。 |
洛索洛芬钠。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澄清液体。 |
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为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 -正在接受医生治疗者。 -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 -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 -本人或家族为过敏体质者。 -有药物过敏史者。 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 -使用后皮肤出现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 -使用5-6日仍未见症状改善。 详见说明书。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