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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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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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50mg |
生产企业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583 |
国药准字H20080312 |
说明 | ||
适应症 |
1.治疗成人抑郁症。 2.本品适用于成人。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睡前口服。 如果治疗两周后症状没有改善,可增加剂量至50mg每日一次,即每次两片25mg,睡前服用。所有患者在起始治疗时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并定期复查,建议在治疗6周(急性期治疗结束时)、12周和24周(维持治疗结束时)进行定期化验。此后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检查(参见【注意事项】)。抑郁症患者应给予足够的治疗周期(至少6个月),以确保症状完全消失。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荮:在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未观察到阿戈美拉汀药代动力学参数的相应改变。在伴有中/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抑郁症患者,阿戈美拉汀的临床使用资料有限,因此,这些患者处方阿戈美拉汀时需谨慎。 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本品禁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参见【禁忌】【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停药:停药时不需逐步递减剂量。 |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 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副作用 |
常见的有头痛、恶心和乏力等。很少有胃肠道不良反应。 |
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2.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3.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4.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5.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禁忌 |
对活性成份或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即肝硬化或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本品禁止与强效CYPIA2抑制剂(如氟伏沙明,环丙沙星)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2.舍曲林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 3.舍曲林禁止与匹莫齐特合用。 |
成分 |
本品为橙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主要有效成分为舍曲林。 |
性状 |
本品为橙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尚未发现引起体重的改变。 |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3.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