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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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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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0.025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425 |
国药准字Z3702096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行气健脾,消食导滞。用于饮食积滞所致的脘腹胀满、食后疼痛;消化不良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炎、湿疹、日光性皮炎、荨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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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酮洛芬。 |
山楂、六神曲(炒)、槟榔、山药、白扁豆(炒)、鸡内金(炒)、枳壳(麸炒)、麦芽(炒)、砂仁 |
性状 |
无色几乎透明的凝胶;有芳香味。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微,味酸、微甜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泛酸、上腹有烧灼样感者。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哺乳期妇女慎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