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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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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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0.025g |
每丸重0.5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
批准文号 |
H20150425 |
国药准字Z440221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润喉生津,开音止痛,疏风清热。用于急,慢性咽炎及喉炎所致的疼痛,亦用于喉痒咳嗽,声音嘶哑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 |
含服,一次1~2丸,一日数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炎、湿疹、日光性皮炎、荨麻疹。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酮洛芬。 |
乌梅(去核)、甘草、马蹄粉、玄明粉、蝉蜕、食盐、薄荷脑。 |
性状 |
无色几乎透明的凝胶;有芳香味。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蜜丸,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甜、酸、微咸。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4.急性者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