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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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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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毫升:20毫克 |
1kcal/ml |
生产企业 |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404 |
国药准字H20010284 |
说明 | ||
适应症 |
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包括脑脊髓创伤、脑血管意外、帕金森氏病。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实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意识障碍;心/肺疾病的恶病质;癌性恶病质和癌肿治疗的后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2.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颌面部损伤;头颈部癌肿;吞咽障碍;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3.危重疾病(大面积烧伤;创伤、脓毒血症;大手术后的恢复期);4.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5.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用法用量 |
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在病变急性期(万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 对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 ,静脉滴注;第二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
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先置入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1.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 2.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或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3.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若病人的耐受力较差,也可从使用0.75kcal/ml的低浓度开始,以使机体逐步适应,本品低能量密度规格更便于医护人员控制能量输入速率,较适于糖尿病等对能量摄入敏感的患者。 4.若病人不愿或不能摄入过多的液体,如心,肾功能不足患者,为满足机体能量要求,可酌情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5.本品在室温下使用,打开前先摇匀,适应全浓度输注者,本品不宜稀释,操作过程须谨慎,以保证产品的无菌。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用本品后出现皮疹样反应,应建议停用。 |
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腹泻、腹痛等胃肠道不适反应。 |
禁忌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 |
以下患者禁用: 1.肠道功能衰竭。 2.完全性肠道梗阻。 3.严重腹腔内感染。 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盐。 |
水、麦芽糊精、酪蛋白、植物油、膳食纤维、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人体必需的营养要素。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无色或淡黄色溶液 |
本品为微黄色至黄褐色乳状混悬液,味微甜;久置后液体上层有脂肪层析出,下层有少量沉淀,振摇后允许有少量粘壁和析出物。 |
注意事项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庭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禁用。 |
1.不宜用于要求低渣膳食的病人; 2.严禁经静脉输注; 3.在使用过程中,须注意液体平衡,保证足够的液体摄入,以补充由纤维素排泄所带走的水分; 4.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