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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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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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毫升:20毫克 |
25mg |
生产企业 | 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404 |
国药准字H35020420 |
说明 | ||
适应症 |
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包括脑脊髓创伤、脑血管意外、帕金森氏病。 |
用于①关节炎,可缓解疼痛和肿胀。②软组织损伤和炎症;③解热;④其他:用于治疗偏头痛、痛经、手术后痛、创伤后痛等。 |
用法用量 |
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在病变急性期(万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 对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 ,静脉滴注;第二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
1.成人常用量:①抗风湿,初始剂量一次25~50mg,一日2~3次,一日最大量不应超过150mg。②镇痛,首剂一次25~50mg,继之25mg,一日3次,直到疼痛缓解,可停药;③退热,一次6.25~12.5mg,一日不超过3次。 2.小儿常用量: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4次。待有效后减至最低量。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用本品后出现皮疹样反应,应建议停用。 |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多。 1.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2.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3.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4.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 5.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
禁忌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 |
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病史者,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品或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
成分 |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吲哚美辛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无色或淡黄色溶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庭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禁用。 |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解热作用强,通常1次服6.25mg或12.5mg即可迅速大幅度退热,故应防止大汗和虚脱,补充足量液体。 3.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 ②因本品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加重出血倾向,故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此外,本品对造血系统有抑制作用,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等患者也应慎用。 5.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 ①血象及肝、肾功能; ②个案报道提及本品能导致角膜沉着及视网膜改变(包括黄斑病变),遇有视力模糊时应立即作眼科检查。 6.为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本品宜于饭后服用或与食物或制酸药同服。 7.本品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展,故必须同时应用能使疾病过程改善的药物。由于本品的毒副反应较大,治疗关节炎一般已不作首选用药,仅在其他非甾体药无效时才考虑应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