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毫升:20毫克 |
10g(20%,50ml)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H20150404 |
S20160037 |
说明 | ||
适应症 |
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包括脑脊髓创伤、脑血管意外、帕金森氏病。 |
1.严重失血性创伤、烧伤引起的低血容量休克,以扩充危急状况下的血容量;2.对于肾病接受类固醇和/或利尿剂治疗的水肿病人和肝硬化引起的水肿,输注人血白蛋白可能有助于治疗;3.低血白蛋症(白蛋白<3g/100ml)的患者,在治疗原发疾病同时,输注人血白蛋白是一种有益的辅助治疗;4.用于心肺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
用法用量 |
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在病变急性期(万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 对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 ,静脉滴注;第二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
依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由医生决定并调整所使用的白蛋白浓度、剂量、输注速率。用法: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机体组织脱水,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滴注速度应以每分钟不超过2ml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宜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用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10g,隔4-6小时重复注射1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用本品后出现皮疹样反应,应建议停用。 |
尚待规范和积累不良反应的检测资料,偶可出现寒颤、发热、颜面潮红、皮疹、恶心呕吐等症状,快速输注可引起血管超负荷导致肺水肿,偶有过敏反应。 |
禁忌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 |
1.对白蛋白有严重过敏者。2.高血压患者,急性心脏病患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3.严重贫血患者。4.肾功能不全者。 |
成分 |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人血白蛋白。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无色或淡黄色溶液 |
本品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清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
注意事项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庭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禁用。 |
1.药液呈现浑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瓶盖松动、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2.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3.心功能低下的患者使用时须谨慎;4.一般情况下请勿快速输注。输注时应密切监视病人静脉压的增高,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5.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6.请勿与含有蛋白质水解物或乙醇的溶液混合在同一输液器中注射,以免引起蛋白沉淀;7.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8.本品为人血液制品,尽管经过筛检及灭活病毒处理,仍不能完全排除含有病毒等未知病原体而引起血源性疾病传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