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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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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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0mg |
40mg |
生产企业 |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410 |
国药准字H2007364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与泼尼松合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 |
主要用于治疗晚期乳腺癌和晚期子宫内膜癌,对肾癌、前列腺癌和卵巢癌也有一定疗效。并可改善晚期肿瘤患者的食欲和恶病质。 |
用法用量 |
本品推荐剂量为1000 mg(4×250 mg片)口服每日一次,与泼尼松5 mg口服每日2次联用。本品须空腹服用,与食物同时服用会增加本品的全身暴露量。在服用本品之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本品之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见【药代动力学】)。本品应当伴水整片吞服。请勿掰碎或咀嚼服用。 |
乳腺癌:每次160mg/日,(一次或分次口服)。子宫内膜癌:40-320mg/日(一次或分次口服)。至少连续治疗二个月,方能决定本品的有效性。 |
副作用 |
与其它孕酮类药物相似,但一般较轻。体重增加为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是由于体内脂肪和体细胞体积增加所致,而不一定伴有液体潴留。对于晚期癌症恶病质及体重下降患者,这种副作用常常是有益的。血栓栓塞现象罕见报道,包括血栓性静脉炎及肺动脉栓塞。基它反应可引起乳房疼、溢乳、阴道流血、月经失调、脸潮红。也有肾上腺皮质醇作用,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子宫出血发生率为1—2%。偶见恶心及呕吐,罕见呼吸困难、心衰、皮疹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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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当给予妊娠妇女本品可能致胎儿危害。妊娠或可能成为妊娠妇女中本品是禁忌。如妊娠时使用醋酸阿比特龙片或如服药时患者成为妊娠,应忠告患者对胎儿潜在危害。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伴有严重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性疾病、严重肝功能损害和因骨转移产生的高钙血症患者禁用。 |
成分 |
醋酸阿比特龙。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地孕酮。 |
性状 |
片剂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低钾血症和由于盐皮质激素过量液体潴留:有心血管疾病史患者谨慎使用本品。由于本品对CYP17抑制作用的结果可能引起高血压,低钾血症,而由于盐皮质激素水平增加造成液体潴留。皮质激素的共同给药遏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驱动,导致这些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减低。当正在治疗患者的医学情况可能被血压增加,低钾血症或液体潴留损害时必须谨慎使用,如有心衰,近期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尚未确定在有左室射血分数<50%或NYHA类别III或IV心衰患者中本品的安全性,因为这些患者被排除在随机化临床试验外。监视患者高血压,低钾血症,和液体潴留至少每月1次。用本品治疗前和期间控制高血压和纠正低钾血症。2.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在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用泼尼松联用患者中曾报道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中断每天甾体后和/或有当前感染或应激[stress]。谨慎使用和监视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征象,尤其是如果患者撤去泼尼松,有泼尼松剂量减低,或经受不寻常应激。用醋酸阿比特龙片治疗患者所见伴随盐皮质激素过量不良反应,可能掩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征象。如临床上适应,进行适当检验确认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诊断。应激情况前,期间和后可能指示增加皮质激素剂量。3.肝毒性:曾发生明显肝酶增加导致药物终止或调整剂量。开始用本品治疗前,治疗前头三个月每2周和其后每个月测定血清转氨酶(ALT和 AST)和胆红素水平。在有基线严重肝受损患者中接受减低剂量本品 250 mg,开始治疗前,第一个月每周,治疗后2个月每2周和其后每个月测定ALT,AST,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发生肝毒性及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AST,ALT,或胆红素从患者的基线升高,应及时更频繁监视AST,和ALT。如果任何时间AST或ALT上升高于ULN五倍,或胆红素是上升高于 ULN三倍,中断本品治疗和密切监查肝功能。只有肝功能检验返回至患者的基线或至AST和ALT低于或等于2.5×ULN和总胆红素低于或等于1.5×ULN后才可能在减低剂量水平用本品再-治疗。发生AST或ALT大于或等于20 × ULN和/或胆红素大于或等于10 × ULN患者本品再-治疗的安全性不知道。4.食物影响:本品必须空胃服用。在服用本品剂量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本品剂量后至少1小时不应消耗食物。当单剂量醋酸阿比特龙与餐给予与空腹状态比较阿比特龙Cmax和AUC0-∞(暴露)分别增加较高至17-和10-倍。尚未评价当多次给予醋酸阿比特龙与食物服用时这些增加暴露的安全性。 |
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进行常规的密切监测,对未控制的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需小心使用。不主张用于乳腺癌的术后辅助治疗。禁用于妊娠诊断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