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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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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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0.2克 |
5mg |
生产企业 | 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Z20150009 |
国药准字H320226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邪滞中焦所致的恶心、呕吐、纳差、胃痛、腹痛、胃胀、腹胀、泄泻。 |
1.可用于因脑部肿瘤手术、肿瘤的放疗及化疗、脑外伤后遗症、急性颅脑损伤以及药物所引起的呕吐。2.对于胃胀气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嗳气、恶心、呕吐也有较好的疗效。3.也可用于海空作业引起的呕吐及晕车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送服,成人每次4-6丸,小儿减半,每日3次。 |
口服。成人:每次5~1mg,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分钟口服1mg;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mg,每日4次。成人总剂量不得超过5mg/kg/ 日。小儿:5~14岁每次用2.5~5mg,每日3次,餐前3分钟服,宜短期服用。小儿总剂量不得超过1mg/kg/日。 |
副作用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1.较常见昏睡、烦躁不安、倦怠无力。 2.少见严重口渴、恶心、便秘、腹泻、睡眠障碍、眩晕、头痛、乳腺肿痛及皮疹等。 3.用药期间可出现乳汁增多,这是由于催乳素的刺激所致。 4.注射给药可引起直立性低血压。 5.本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主要表现为帕金森综合征,可出现肌震颤、头向后倾、斜颈、阵发性双眼向上注视、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
禁忌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3、孕妇禁用。 |
(1)下列情况禁用: 1.对普鲁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过敏者; 2.癫痫发作的频率与严重性均可因用药而增加; 3.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可因用药使胃肠道的动力增加,病情加重; 4.嗜铬细胞瘤可因用药出现高血压危象; 5.不可用于因行化疗和放疗而呕吐的乳癌患者。 (2)下列情况慎用: 1.肝功能衰竭时,丧失了与蛋白结合的能力; 2.肾衰,即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使锥体外系反应危险性增加,用量应减少。 |
成分 |
颠茄提取物、肉桂、丁香、甘草、木馏油、水杨酸苯酯、薄荷脑。 |
化学名:N-[(2-二乙氨基)乙基]-4-氨基-2-甲氧基-5-氯-苯甲酰胺。 分子量:C14H22O2N3Cl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丸剂,气特异,味辛苦,微麻,有清凉感。 |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溶于氯仿和酸性溶液,略溶于乙醇或丙醇,几乎不溶于水。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哺乳期妇女、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主要副反应为镇静作用,可有倦怠、嗜睡、头晕等。其他有便秘、腹泻、皮疹及溢乳、男子乳房发育等,但较为少见。 2.本品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主要表现为帕金森综合征,可出现肌震颤、头向后倾、斜颈、阵发性双眼向上注视、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可用苯海索等抗胆碱药治疗。 3.注射给药可能引起直立位低血压。 4.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待研究,故孕妇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使用。 5.禁用于嗜铬细胞瘤、癫痫、进行放疗或化疗的乳癌病人禁用,对胃肠道活动增强可导致危险的病人,如机械性肠梗阻、胃肠出血等也禁用。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 6.吩噻嗪类药物能增强本品的锥体外系副反应,不宜合用。 7.抗胆碱药(阿托品、溴化丙胺太林、颠茄等)能减弱本品的止吐效应,两药合用时应予注意。 8.可降低西咪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两药若必须合用,服药时间应至少间隔1小时。 9.能增加对乙酰氨基酚、氨芐青霉素、左旋多巴、四环素等的吸收速率,地高辛的吸收因合用本品而减少。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