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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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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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50mg*12粒*2板 |
生产企业 |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131 |
国药准字H1402276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退行性关节疾病(骨关节炎及相关疾病);国内研究显示,本品可显著改善骨关节炎及相关疾病引起的疼痛和关节功能障碍等症状。服用2-4周后开始显效,4-6周表现明显。若连续治疗3个月以后停药,疗效至少可持续1个月(后续效应)。 |
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关节强硬性脊椎炎及痛风等。 |
用法用量 |
长期治疗(不短于3个月):每日1-2次,每次1粒,餐后服用。由于服用双醋瑞因胶囊的首2周可能引起轻度腹泻,因此建议在治疗的首4周每日1粒,晚餐后服用。患者对药物适应后,剂量便应增加至每日2次,餐后口服。医生应根据疗效来决定治疗时间,但疗程不应短于3个月。临床实验中,患者曾连续服用本品2年而无任何安全问题。若治疗中需要合用其它药物进行长期治疗,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包括肝脏生化酶在内的全面血液及尿液化验。由于本品起效慢(于治疗后2-4周显效)以及良好的胃肠道耐受性,建议在给药的首2-4周可与其它止痛药或非甾体类抗炎药联合应用。 |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1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轻度腹泻是应用本药治疗最常见的副反应(发生率约7%),一般会在治疗后的最初几天内出现,多数情况下会随着继续治疗而自动消失。上腹疼痛的发生率为3-5%,恶心或呕吐则少于1%。服用本药偶尔会导致尿液颜色变黄,这是本品的特性,无任何临床意义。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本品不能用于已知对双醋瑞因过敏或有蒽醌衍生物过敏史的患者。对曾出现过肠道不适(尤其是过敏性结肠)的患者,必须考虑使用本药的益处及相对风险。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醋瑞因。分子式为C19H12O8,分子量为368.3。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色颗粒。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会影响双醋瑞因的药代动力学,因此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减小剂量。饭后服用双醋瑞因可以提高它的吸收率(大约24%) ;另一方面,严重的营养不良会降低双醋瑞因的生物利用度。副反应(例如加速肠道转运)的发生率直接与未吸收的双醋瑞因的量有关,在禁食或摄入食物很少时,服用本品会增加副反应的发生率。2.虽然动物实验并未显示本品对生殖或胎儿有任何毒性,但本药不应在怀孕期间服用。同时,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本药,因曾有少量双醋瑞因衍生物进入母乳的报告。3.不可用于15岁以下儿童,因为此年龄组未进行任何临床试验。4.超过70岁并且伴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30 mL/分钟)的老年患者,须剂量减半。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