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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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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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14片 |
35mg |
生产企业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93 |
国药准字H2010007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禁用或不耐受β受体阻断剂、窦性心律正常的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 |
曲美他嗪适用于在成年人中作为附加疗法对一线抗心绞痛疗法控制不佳或无法耐受的稳定型心绞痛患者进行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两次,早、晚进餐时服用。 |
每日2次,每次35mg(1片),早晚餐时服用。三个月后评价治疗效果,若无治疗作用可停药。因缺乏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数据,此类人群不应服用本品。 |
副作用 |
已有近45000例患者参与本品的临床研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闪光现象(光幻视)和心动过缓,为剂量依赖性,与伊伐布雷定的药理学作用有关。闪光现象(光幻视):有14.5%的患者报告了闪光现象(光幻视),表现为视野的局部区域出现短暂的亮度增强,通常由光强度的突然变化触发。光幻视也可描述为光环、图像分解(频闪或万花筒效果)、彩色亮光、或多重图像(视觉暂留)。光幻视通常发生于治疗开始的两个月内,之后可能重复出现,一般为轻度至中度。所有的光幻视均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消失,其中绝大部分(77.5%)在治疗期间消失。不足1%的患者因光幻视致使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或中断治疗。心动过缓:有3.3%的患者报告了心动过缓,尤其在治疗开始后最初的2至3个月内,0.5%的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心动过缓(≤40次/分钟)。心房颤动:对为期至少3个月,包括40000多例患者的所有II/III期双盲对照临床试验的汇总分析显示,伊伐布雷定组患者的心房颤动发生率为4.86%,对照组为4.08%,对应的风险比为1.26,95%CI[1.15-1.39]。 |
胃肠道疾病:胃痛、消化不良、腹泻、便秘、恶心、呕吐。 全身性疾病:无力。神经系统疾病:无痛、眩晕、睡眠障碍(失眠、嗜睡)、帕金森症状加重,停药后可恢复。 皮肤病:皮疹、瘙痒、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急性全身性性脓疱疹,上述反应的发作时间可能不同,可以自几小时至几天。 心血管疾病: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老年患者,可能伴有昏厥、眩晕或跌倒;心悸、期外收缩、心动过速。 |
禁忌 |
1.伊伐布雷定在少数75岁或以上老年病人研究表明,病人应采用较低的起始剂量,根据需要增加剂量。2.肌酐清除率高于15ml/min的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给药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min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缺乏研究数据,应慎用本品。3.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不需调整给药剂量。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严重的肝功能不足患者,尚未进行相关研究,应禁用本品。4.因为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本品不推荐应用于儿童和青少年患者。 |
对药品任一组份过敏者禁用。哺乳期通常不推荐使用。 |
成分 |
盐酸伊伐布雷定。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曲美他嗪。 |
性状 |
橙色薄膜衣片,为椭圆形,除去包衣显白色。 |
本品为粉红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此药不作为心绞痛发作时的对症治疗用药,也不适用于对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初始治疗。此药不应用于入院前和入院后最初几天的治疗。心绞痛发作时,对冠状动脉病况应重新评估,并考虑治疗的调整(药物治疗和可能的血运重建)。曲美他嗪可使帕金森症状加重或诱发帕金森症状(震颤、运动不能、张力亢进),应进行检查,尤其针对老年患者。跌倒可能与动脉高血压或体位不稳有关。本品含有日落黄FCF S(E110)及胭脂红A(E124),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