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45mg |
1mg |
生产企业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90037 |
国药准字H20045184 |
说明 | ||
适应症 |
单药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 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 21 号外显子 L858R 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
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有使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必须基于肿瘤样本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为EGFR 19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号外显子L858R 置换突变阳性的患者方可使用。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 45 mg,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本品可与食物同服, 也可不与食物同服(见【药代动力学】)。 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不应追加剂量或补充服用漏服剂量,而 应在下一次的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如果出现不良反应,按照表 1 中所述降低本品的剂量。表 2 提供了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表1表2见说明书) |
单一用药每次3mg/m2,每周一次,联合化疗时剂量酌减。通常连续用药4~6次完成疗程。生理盐水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亦可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10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6~12小时)。 |
副作用 |
以下药物不良反应在本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另有描述: 间质性肺病(见【注意事项】) 腹泻(见【注意事项】) 皮肤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 |
1.骨髓抑制:最常见的为白细胞降低,其次为血小板降低,对血红蛋白有一定影响。 2.胃肠道反应:轻度食欲减低,恶心和呕吐。 3.神经毒性:可逆性的末梢神经炎,较长春新碱轻,可有腹胀,便秘。 4.有生殖毒性和致畸作用:孕妇不宜使用。 5.有局部组织刺激反应:可引起静脉炎,应避免漏出血管外和溅入眼内。 |
禁忌 |
1.骨髓功能低下和严重感染者禁用或慎用; 2.孕妇禁用。 |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达可替尼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长春地辛 化学名称:16-氨基碳酰-17-去乙酰基-16-去甲氧碳酰长春碱的硫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3H55N5O7·H2SO4 分子量:852.02 本品辅料为:甘露醇 |
性状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疏松状固体或无定形固体;有引湿性。 |
注意事项 |
间质性肺病(ILD)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严重和致命的 ILD/肺炎,其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为 0.5%;其中,0.3% 的病例致死。监测患者预示 ILD/肺炎的肺部症状。在呼吸系统症状恶化且可能预示 ILD(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和发热)的患者中暂时停用本品并立即进行 ILD 的诊断。如果确诊为任何级别的 ILD,则永久停用本品(见【不良反应】)。 腹泻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严重和致命的腹泻。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腹泻的发生率为86%;其中,11%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腹泻,0.3% 的病例致死。对于 ≥ 2 级腹泻,请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根据腹泻严重程度,按相同剂量水平或 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对于腹泻患者,立即开始止泻治疗(洛哌丁胺或盐酸地芬诺酯与硫酸阿托品)。 皮肤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皮疹和剥脱性皮肤反应。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皮疹的发生 率为 78%;21%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皮疹。7% 的患者报告了不同严重程度的剥脱性皮肤反应。1.8%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剥脱性皮肤反应。对于持续性 2 级或任何 3 或 4 级皮肤不良反应,请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根据皮肤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按相同剂量水平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见【用法用量】和【不 良反应】)。皮疹和剥脱性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会随着阳光照射而增加。开始使用本品时, 请同时使用保湿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晒。一旦发生 1 级皮疹后,开始使用局部抗生素和局部类固醇治疗。出现 ≥ 2 级皮肤不良反应后,开始口服抗生素治疗。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动物研究的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妊娠女性服用本品可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妊娠大鼠在器官形成期间口服一定剂量(暴露量接近 45 mg 人类用药剂量的暴露量)达可替尼后,导致着床后流产和胎儿体重下降的发生率增加。EGFR 信号传导的缺失导致动物的胚胎死亡以及出生后死亡。 应告知妊娠女性本品对胎儿有潜在风险。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本品治疗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服用最后一剂本品后至少 17 天(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白细胞降到3×109/L及血小板降到5O×109/L应停药。长春碱或鬼臼素类药物可能增加神经毒性。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孕妇一般不宜使用。静脉滴注时应小心,防止外漏,以免漏出血管外造成疼痛,皮肤坏死,溃疡,一旦出现应立刻冷敷,并用0.5%普鲁卡因封闭。药物溶解后应在6小时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