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可替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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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达可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规格

45mg

0.25g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90037

国药准字H20163465
说明
适应症

单药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 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 21 号外显子 L858R 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本品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EGFRTK)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使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必须基于肿瘤样本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为EGFR 19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号外显子L858R 置换突变阳性的患者方可使用。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 45 mg,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本品可与食物同服,

也可不与食物同服(见【药代动力学】)。

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不应追加剂量或补充服用漏服剂量,而 应在下一次的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如果出现不良反应,按照表 1 中所述降低本品的剂量。表 2 提供了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表1表2见说明书)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如果漏服本品一次,应在患者记起后尽快服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服用漏服的药物。患者不可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加倍的剂量(一次服用两倍剂量)当不能整个片剂给药时,例如患者只能吞咽液体,可将片剂分散于水中。片剂应分散于半杯饮用水中(非碳酸饮料)无需压碎,搅拌至完全分散(约需15分钟),即刻饮下药液。以半杯水冲洗杯子,饮下洗液。也可通过鼻胃管给子该药液。无需因下述情况不同调整给药剂量:年龄,体重,性别,种族,肾功能,因肝转移而引起的中至重度肝功能损害。剂量调整:当患者出现不能耐受的腹泻或皮肤不良反应时,可通过短期暂停治疗(最多14天)解决,随后恢复每天250mg的剂量(见【不良反应】)。儿童中使用前尚无本品用于儿童或青少年患者安全性与疗效的资料,故不推荐使用。

副作用

以下药物不良反应在本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另有描述:

间质性肺病(见【注意事项】)

腹泻(见【注意事项】)

皮肤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

最常见(发生率20%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ADRs)为腹泻和皮肤反应(包括皮疹、痤疮、皮肤干燥和瘙痒),一般见于服药后的第一个月内,通常是可逆性的。大药10%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通用毒性评价标准【CTC】3或4级)。因ADR停止治疗的患者有约3%。表1中列出了相关不良反应发生频率的分类,这些数据来自I期临床试验ISEL、INTEREST和IPASS的汇总数据集(2462例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频率的分类没有考虑对照组报告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也未考虑研究者判断的与试验药物相关性。与实验室检查异常相关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基于相关的化验指标与基线相比变化程度达到或超过2个CTC级别的患者。各身体系统发生的不良反应按发生频率以降序排列(十分常见:≥10%;常见:1%且<10%;偶见;20.1%且<1%;罕见:≥0.01%且<0.1%;十分罕见:<0.01%)。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己知对该活性物质或该产品任一赋形剂有严重过敏反应者。

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达可替尼

本品主要成份为吉非替尼。

性状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褐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间质性肺病(ILD)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严重和致命的 ILD/肺炎,其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为

0.5%;其中,0.3% 的病例致死。监测患者预示 ILD/肺炎的肺部症状。在呼吸系统症状恶化且可能预示 ILD(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和发热)的患者中暂时停用本品并立即进行 ILD 的诊断。如果确诊为任何级别的 ILD,则永久停用本品(见【不良反应】)。

腹泻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严重和致命的腹泻。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腹泻的发生率为86%;其中,11%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腹泻,0.3% 的病例致死。对于 ≥ 2 级腹泻,请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根据腹泻严重程度,按相同剂量水平或

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对于腹泻患者,立即开始止泻治疗(洛哌丁胺或盐酸地芬诺酯与硫酸阿托品)。

皮肤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皮疹和剥脱性皮肤反应。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皮疹的发生

率为 78%;21%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皮疹。7% 的患者报告了不同严重程度的剥脱性皮肤反应。1.8%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剥脱性皮肤反应。对于持续性 2 级或任何 3 或 4 级皮肤不良反应,请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根据皮肤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按相同剂量水平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见【用法用量】和【不

良反应】)。皮疹和剥脱性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会随着阳光照射而增加。开始使用本品时,

请同时使用保湿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晒。一旦发生 1 级皮疹后,开始使用局部抗生素和局部类固醇治疗。出现 ≥ 2 级皮肤不良反应后,开始口服抗生素治疗。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动物研究的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妊娠女性服用本品可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妊娠大鼠在器官形成期间口服一定剂量(暴露量接近 45 mg 人类用药剂量的暴露量)达可替尼后,导致着床后流产和胎儿体重下降的发生率增加。EGFR 信号传导的缺失导致动物的胚胎死亡以及出生后死亡。

应告知妊娠女性本品对胎儿有潜在风险。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本品治疗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服用最后一剂本品后至少 17 天(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当考虑本品用于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线治疗时,推荐对所有患者的肿瘤组织进行EGFR突变检测。如果肿瘤标本不可评估,则可使用从血液(血浆)标本中获得的循环肿瘤DNA(ctDNA)。只能使用经论证可用于测定肿瘤或ctDNA的EGFR突变状态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须稳定、可靠并且灵敏,以避免出现假阴性或假阳性的测定结果。间质性肺病:观察到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发生间质性肺病,可急性发作,有死亡病例报告(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呼吸道症状恶化,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应中断本品治疗,立即进行检查。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一项在日本进行的流行病学病例对照研究中,对接受本品或化疗的3159名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进行为期12周的随访,确定了以下出现间质性肺病的高风险因素(不考虑患者接受的本品还是化疗);吸烟,较差的体力状态(PS≥2),在CT扫描上正常肺组织覆盖范围≤50%,距非小细胞肺癌诊断时间较短(<6个月),原有间质性肺炎,年龄较大(≥55岁),伴有心脏疾病。两治疗组中发展为ILD的患者,如具有以下危险因素则死亡率增加:吸烟、在CT扫描上正常肺组织减少≤50%、原有间质性肺炎、年龄较大(≥65岁),病灶与胸膜粘连(≥50%)。肝毒性:已观察到肝功能检查异常(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胆红素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