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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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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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8ml |
25mg*20粒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H20191014 |
国药准字H20060189 |
说明 | ||
适应症 |
肩颈疼痛、腰痛、肌肉疼痛、扭伤、拉伤、挫伤、肌肉肿痛、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1.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2.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3.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4.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5.非关节性风湿病。6.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用法用量 |
适量涂于患处。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的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 |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挛、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4.偶见血清转氨酶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6.罕见水肿。 |
禁忌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0ml含水杨酸甲酯5.0g,L-薄荷脑5.2g,DL-樟脑5.2g,马来酸氯苯那敏0.1g,麝香草酚0.7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具有清淡芳香。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得口服。2.本品不可使用于眼周、黏膜、湿疹、斑疹、伤口以及破损皮肤等处。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婴幼儿禁用。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使用后引起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时,应中止使用并查询医师或药师。8.使用5-6日后疼痛症状仍未见改善者,应中止使用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小心不要让药液流入眼部,万一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或温水洗净,症状严重时,必须看眼科医师。10.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病史,老年人,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6.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7.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