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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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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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 |
100ml |
生产企业 | 泰凌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0031 |
国药准字H2016344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化疗方案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 |
本品联合化疗应用于晚期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必须在有此类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仅在国家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或三级甲等医院使用。厄洛替尼单药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推荐剂量为150mg/日,至少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用。持续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无证据表明进展后继续治疗能使患者受益 |
与化疗联合应用,每次300ml,每天1次,于化疗前3-7天开始给药,再与化疗联合治疗2~3周期,化疗药使用的当天停用本品。Ⅲ期临床中与本品联合的化疗方案和种类详见[临床试验]项中表2。 用药方法:将尿多酸肽注射液与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按1∶1稀释后静脉滴注(建议采用锁骨下静脉滴注或者使用PICC管),滴速以原药100ml/小时为宜。 |
副作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疹和腹泻,3/4度皮疹和腹泻的发生率分别为9%和6%,皮疹的中位出现时间是8天,腹泻中位出现时间为12天。发生率大于10%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腹泻、食欲减低、疲劳、呼吸困难、咳嗽、恶心、感染、呕吐、口腔炎、瘙痒、皮肤干燥、结膜炎、角膜结膜炎、腹痛。肺毒性:有较少的报道提示在接受Tarceva治疗的NSCLC患者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可出现严重的间质性肺病(ILD),甚至导致死亡。在随机对照研究中,ILD的发生率是0.8%,并且这一发生率在Tarceva治疗组和安慰剂组是相同的。报道的ILD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急性呼吸应激综合征和肺渗出。症状发生于治疗后5天~超过9个月,中位发生时间为47天。多数患者常有混杂因素导致ILD发生,如:之前有化疗/放疗、原有实质性肺疾病、肺转移或肺部感染。当有新出现的、难以解释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等,需进行检查评价,一旦诊断ILD,应停止继续使用Tarceva,并采取适当治疗。肝毒性:Tarceva治疗可引起无症状的肝转氨酶升高,因此,治疗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包括:转氨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减量或停药。肝功能损害常为暂时性的或伴有肝转移。较少报道有胃肠道出血,常发生于同时应用华法林的患者,所以,同时服用华法林或其他抗凝剂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老年患者: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在年轻人和老年患者中无明显差异,因此,应用于老年患者时不建议调整剂量。 |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纳差、腹胀等。其他不良反应表现为疼痛、口干、胸部不适、颜面潮红、心悸等,多数为Ⅰ~Ⅱ度,可自行恢复。可给予对症处理。外周静脉给药时可能有静脉刺激症状,产生静脉炎,采用锁骨下静脉滴注时静脉刺激明显减轻。 本品Ⅲ期临床研究试验组(本品于化疗联合)可评价毒副反应301例,对照组(仅化疗)可评价毒副反应153例。主要不良反应情况见表1。 |
禁忌 |
对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
身体极度衰竭者慎用。 |
成分 |
每片内含100mg厄洛替尼(以盐酸厄洛替尼形式存在)。 |
本品系从人尿中提取经纯化制得的含多种有机酸和分子量小于6000D的多肽等组成的无菌水溶液。主要成份有马尿酸、苯乙酰谷氨酰胺和多肽等。 |
性状 |
本品为圆形、双凸、白色包衣片,一面印有棕色"T"和"100",另一面空白。 |
本品为深棕色澄明液体,具特殊臭味。 |
注意事项 |
必须在有此类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仅在国家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或三级甲等医院使用。 |
1. 用药前应注意检查药品有效期及药液是否有混浊或沉淀。 2. 采用深静脉给药可明显减轻静脉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