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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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I)

二甲双胍维格列汀片(II)

规格

每片含沙格列汀5mg与盐酸二甲双胍1000mg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850mg和维格列汀50mg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H20170252

H2017103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配合饮食和运动治疗, 适合使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治疗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以改善此类患者的血糖控制(参见临床试验)。

使用限制:

本品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患者。

尚未在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研究。尚未确定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是否会增加胰腺炎发生的风险(参见注意事项,胰腺炎)。

本配合饮食和运动治疗,用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达最大耐受剂量血糖仍控制不住或正在接受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当前治疗方案,治疗有效性及耐受性进行个体化调整。本品通常晚餐时给药,每日一次,逐渐进行剂量调整,以减轻二甲双胍相关的胃肠道不良反应。现有以下剂型:

5mg沙格列汀/500mg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5mg沙格列汀/1000mg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2.5mg沙格列汀/1000mg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需要5mg沙格列汀、目前未使用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建议本品初始剂量为5mg沙格列汀/500mg二甲双胍缓释剂,每日一次,之后逐渐增加剂量,以减少二甲双胍引起的胃肠道不良反应。

已使用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本品中二甲双胍的剂量应与正在使用的二甲双胍剂量相同,或最接近该剂量。将二甲双胍速释剂改为二甲双胍缓释剂后,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并应作相应的剂量调整。

需要2.5mg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缓释剂的患者,使用本品2.5mg/1000mg治疗。需要2.5mg沙格列汀而未使用二甲双胍或需要二甲双胍剂量超过1000mg的患者,应使用单一成分药物。

每日最大建议剂量为5mg沙格列汀及2000mg二甲双胍缓释剂。

未在既往使用其它抗糖尿病药物改为本品的患者中进行专门分析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研究。在对2型糖尿病患者的治疗作出改变时,应谨慎并应进行适当的监测,因为在改变治疗方案时血糖控制可能发生变化。

告知患者本品必须整片吞服、不要压碎、切开、或咀嚼。少数情况下,本品的无活性成分会在粪便中以软质、脱水药块(与原药片相像)排泄。 强效细胞色素CYP3A4/5抑制剂与强效CYP3A4/5抑制剂(如酮康唑、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和泰利霉素)合用时,沙格列汀的最大建议剂量为2.5mg/天。对于这些患者,本品的剂量限制为2.5mg/1000mg/天(参见用法用量,推荐剂量、药物相互作用,CYP3A4/5酶强效抑制剂和药代动力学)。

促胰岛素分泌药物(如磺酰脲类药物)或胰岛素

当与促胰岛素分泌药物(如磺脲类药物)或胰岛素合用时,要求使用低剂量的促胰岛素分泌药物或胰岛素,以减少低血糖的风险(参见注意事项,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成人

本品用于降糖治疗时,剂量应根据患者目前的治疗方案疗效和对药物的耐受程度个性化定制。但维格列汀最大日剂量不得超过推荐的100mg。通常的给药方案是,每日两次,早晚各一片。用餐时或饭后服用本品可减轻二甲双胍胃肠道症状(参见[药代动力学])。

对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达最大耐受剂量血糖仍控制不佳患者本昌的起始剂量相当于维格列汀50mg每日两次(日总剂量100mg),再加上正在服用的二甲双胍的剂量。

对于正同时接受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肌联合治疗需要更换本品的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应根据正在服用的维格列汀和二甲双胍的剂量选择。

特殊人群

肾功能不全患者

对于肌酐清除率(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根据血清肌酐水平估算得出)处于60到90ml/min范围内的肾功能损伤的患者,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肌酐清除率<60ml/分钟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参见[禁忌]、注 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

肝功能不全患者

用药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正常值上限(ULN) 2.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不能使用本品(参见[禁忌]、[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副作用

临床试验经验

由于各个临床试验的条件差异很大,一个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比较,该发生率也不能反映药物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单药治疗和联合治疗

盐酸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缓释剂安慰剂对照单药治疗试验中,二甲双胍治疗受试者中报告率>5%的腹泻及恶心/呕吐比安慰剂治疗组更常见(腹泻9.6%比2.6%、恶心/呕吐6.5%比1.5%)。有0.6%的二甲双胍缓释剂治疗受试者因腹泻而停用研究药。

沙格列汀

在2项为期24周的安慰剂对照的单药治疗试验中,分别给予受试者沙格列汀2.5mg/天、5mg/天和安慰剂。此外,还进行了3项为期24周、安慰剂对照、联合治疗的试验,分别联合应用二甲双胍、噻唑烷二酮类(TZD)药物(吡格列酮或罗格列酮)和格列本脲,将受试者随机分配至沙格列汀2.5mg/天、5mg/天或安慰剂联合治疗组。1项单药治疗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试验中,还包括了沙格列汀10mg剂量组(非批准规格)。

对2项单药治疗试验、与二甲双胍联合应用试验、与噻唑烷二酮类药物联合应用试验、与格列本脲联合应用试验24周的数据(包括因高血糖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进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在2.5mg和5mg剂量组治疗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分别为72%、72.2%与70.6%)。由于不良事件而中止治疗的受 试者比例分别为:2.5mg组为2.2%、5mg组为3.3%、安慰剂组为1.8%。导致提前中止治疗最常见不良事件(2.5mg治疗组至少报告2例,或5mg治疗组至少报告2例)包括淋巴细胞减少(2.5mg组、5mg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1%、0.5%与0%)、皮疹(2.5mg组、5mg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2%、0.3%与0.3%)、血肌酐升高(2.5mg组、5mg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3%、0%与0%)、血磷酸肌酸激酶升高(2.5mg组、5mg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1%、0.2%与0%)。汇总分析报告中,沙格列汀5mg治疗后最常见(发生率≥5%,且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不考虑研究者评估的因果关系)参见表1。

表1: 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报告的服用沙格列汀5mg治疗后最常见(发生率≥5%,且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不考虑研究者评估的因果关系)

* 5 项安慰剂对照试验,其中包括 2 项沙格列汀单药治疗试验以及 1 项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试验、1 项沙格列汀联合噻唑烷二酮类药物试验、1 项沙格列汀联合格列本脲试验。表中显示了 24 周的试验数据,其中包括因高血糖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的数据。

在接受沙格列汀 2.5mg 治疗的受试者中,头痛(6.5%)是唯一的发生率≥5%

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反应。

在汇总分析中,沙格列汀 2.5mg 或 5mg 治疗组受试者报告的发生率≥2%,且与安慰剂组相比发生率≥1%的不良事件包括:鼻窦炎(2.5mg 组、5mg 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 2.9%、2.6%与 1.6%)、腹痛(2.5mg 组、5mg 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 2.4%、1.7%与 0.5%)、胃肠炎(2.5mg 组、5mg 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 1.9%、2.3%与 0.9%)和呕吐(2.5mg 组、5mg 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 2.2%、2.3%与 1.3%)。

沙格列汀(2.5mg、5mg和10mg剂量组的汇总分析)和安慰剂治疗组的骨折发生率分别为1.0和0.6/100个患者年。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接受沙格列汀治疗的受试者骨折发生率没有增加。尚未明确用药和骨折间的因果关系,临床前研究结果也未显示沙格列汀对骨骼有不良作用。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 1 例血小板减少症,经诊断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该事件与沙格列汀用药的关系尚未明确。

与胰岛素联用

在沙格列汀与胰岛素联合治疗的临床试验中,除确认的低血糖事件外(即有低血糖症状且伴毛细血管血糖值≤50mg/dL,参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经验),沙 格列汀和安慰剂治疗组中,其他不良事件(包括严重不良事件和因不良事件而中止研究)的发生率相似。

对于应用药物初始治疗的2型糖尿受试者,采用二甲双胍联合沙格列汀治疗的不良反应

对应用药物初始治疗的受试者使用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治疗的、24 周的、阳性对照试验中,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不考虑研究者评估的因果关系)参见表2。

表2: 药物初治疗的受试者采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后,在(沙格列汀5mg 二甲双胍)治疗组中发生率≥5%,且高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组的不良反应

*二甲双胍的初始剂量为 500mg/天,逐渐增加到最高剂量 2000mg/天。

使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受试者中——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速释剂、或作为初始治疗受试者的合并用药,腹泻是唯一的两项研究各治疗组中发生率≥5%的胃肠道相关事件。二甲双胍速释剂联合沙格列汀的试验中,沙格列汀2.5mg、沙格列汀5mg及安慰剂组的腹泻发生率分别是9.9%、5.8%和11.2%。当初治受试者合并使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速释剂时,沙格列汀5mg 二甲双胍速释剂组的腹泻发生率是6.9%、安慰剂 二甲双胍速释剂组是7.3%。

低血糖

低血糖不良反应是以所有低血糖的报告为基础的。未要求同时进行血糖检测以进一步确认或在部分受试者血糖值正常。因此,无法最终确定所有的报告反映的是真实的低血糖。

沙格列汀单药治疗试验中,沙格列汀 2.5mg、5mg 和对照组低血糖报告的发

生率分别为 4.0%、5.6%和 4.1%。在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的试验中,沙格列汀2.5mg 组、5mg 组、对照组低血糖发生率分别为 7.8%、5.8%和 5%。当初治受试者合并使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速释剂时,沙格列汀 5mg 二甲双胍速释剂组的低

血糖报告率是 3.4%、安慰剂 二甲双胍速释剂组是 4%。

一项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受试者中进行的沙格列汀与格列吡嗪的活性对照研究显示,沙格列汀 5mg 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及格列吡嗪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报告低血糖发生率分别为 3%(13 个受试者报告 19 例事件)和 36.3%(156 个受试者报告 750 例事件)。在沙格列汀和格列吡嗪治疗组中,出现确认的低血糖的发生率分别为 0%(0 例)和 8.1%(35 例)(p<0.0001)。

在沙格列汀与胰岛素的联合治疗试验中,沙格列汀 5mg 和安慰剂治疗组中报告低血糖的总发生率分别为 18.4%和 19.9%。但确认的低血糖发生率,沙格列汀5mg 治疗组(5.3%)要高于安慰剂治疗组(3.3%)。在联合使用胰岛素和二甲双胍的受试者中,确诊症状性低血糖的发生率在沙格列汀组中为 4.8%,在安慰剂组中为 1.9%。

在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 磺脲类的试验中,低血糖的总报告率在沙格列汀5mg 组中为 10.1%,在安慰剂组中为 6.3%。确诊低血糖在沙格列汀治疗受试者中的报告率为 1.6%,在安慰剂治疗受试者中为 0%(参见注意事项,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过敏反应

沙格列汀

对5项为期24周的试验进行汇总分析,在沙格列汀2.5mg、5mg和对照组中,过敏相关事件(如荨麻疹和面部水肿)报告的发生率分别为1.5%、1.5%和0.4%。发生这些事件的沙格列汀治疗的受试者中没有需要住院治疗或被研究者认为威胁到受试者生命的。此汇总分析中,有1例沙格列汀治疗的受试者由于全身性荨麻疹和面部水肿而中止治疗。

感染

沙格列汀

根据沙格列汀非盲、对照、临床研究数据库中截至目前为止的数据,4959例沙格列汀治疗受试者中有6例结核病病例报告(0.12%)(1.1例/1000患者年),而2868例对照剂治疗受试者中无一例结核病病例报告。这6例病例中2例经实验室检查得到证实。其余病例报告的信息有限,或疑似结核病诊断。6例病例中无一例

发生于美国或西欧, 1例发生在加拿大,该受试者来源印度尼西亚,近期去过印度尼西亚。截至接获结核病例报告,沙格列汀治疗的持续时间范围是144至929天。4例病例中治疗后淋巴细胞计数都在参考值范围内。1例受试者开始沙格列汀

治疗前患有淋巴细胞减少症,整个沙格列汀治疗期间其计数保持稳定。最后1例受试者在结核病报告前约4个月,发生独立的淋巴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尚无沙格列汀使用相关的结核病自发性报告。其因果关系尚未确立。迄今为止病例太少,不能确定结核病与沙格列汀使用是否有关。

根据沙格列汀非盲、对照、临床研究数据库中截至目前为止的数据,有一例沙格列汀治疗受试者的病例可能是机会性感染,该受试者在沙格列汀治疗约600天后,发生了可疑的经食物传播的致死性沙门氏菌败血症。尚无与沙格列汀使用 相关的机会性感染的自发性报告。

生命体征

沙格列汀

沙格列汀治疗(联合或者不联合二甲双胍)的受试者中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变化。

实验室检查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

在接受沙格列汀治疗的受试者中,观察到与剂量相关的淋巴细胞绝对计数降低。对5项安慰剂对照、24周的临床研究的观察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的结果显示,平均淋巴细胞绝对计数基线约为2200个细胞/mL,与安慰剂相比,沙格列汀5mg和10mg治疗后平均淋巴细胞绝对计数分别下降了约100和120个细胞/mL。同样的结果也可以在沙格列汀5mg与二甲双胍起始联合治疗试验中观察到,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相比,联合治疗使淋巴细胞绝对计数降低。沙格列汀2.5mg治疗与安慰剂相比,淋巴细胞绝对计数没有变化。沙格列汀2.5mg、5mg、10mg和安慰剂治疗后,报告淋巴细胞计数≤750个细胞/mL的受试者比例分别为0.5%、1.5%、1.4%和0.4%。虽然有些受试者再次给药后重现淋巴细胞计数下降,且最后导致沙格列汀治疗中止,但大部分受试者再次服用沙格列汀后没有再次出现淋巴细胞计数下降。淋巴细胞计数减少被认为是非临床相关的不良反应。

与安慰剂相比,沙格列汀治疗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当出现罕见或持续的感染的临床现象时,必须测定淋巴细胞计数。沙格列汀对携带异常淋巴细胞(如人免疫缺陷病毒)受试者的淋巴细胞数的影响尚未明确。

维生素B12浓度

盐酸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可能降低血清维生素B12的浓度。使用本品治疗的受试者,建议每年测定一次血液学参数,如若出现任何明显异常,应适当地检查并处理(参见注意事项,维生素B12浓度)。

上市后经验:

在本品的上市后使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反应的报告。由于这些不良反应是自发报告,来自样本量不确定的人群,因此无法可靠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无法确定它们与药物暴露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超敏反应(包括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肤损害)(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超敏反应)。

急性胰腺炎(参见适应症,使用限制和注意事项,胰腺炎)。

尚无本品的临床疗效试验数据,但试验表明本品与联合应用维格列汀片和二甲双胍片具有生物等效性。以下数据来源于联合应用维格列汀片与二甲双胍片的研究,该研究中维格列汀片作为二甲双胍片的添加治疗药物。尚无维格列汀治疗中添加二甲双胍的研究。

安全性特征总结

大部分不良反应为轻度或一过性,无需中止治疗。未发现不良反应与年龄、种族、暴露时间或日剂量存在关联性。

在使用维格列汀片过程中,有极少数患者报告了肝功能障碍(包括肝炎)。在这些病例中,患者一般未出现临床症状且无后遗症,且停药后肝功能检测结果恢复正常。从设有对照组的单药治疗临床研究和为期 24 周的合并用药临床研究数据可以得到,50 mg 维格列汀每日一次给药组、50 mg 维格列汀每日两次给药组和所有的对照组,ALT 或 AST 评价结果≥ 3 ×ULN 的发生率(即连续 2 次检测结果或末次治疗期访视的检测结果出现上述异常)分别为0.2%、0.3%和 0.2%。即使出现一过性的转氨酶水平升高,患者一般无症状,亦不出现胆汁淤积或黄疸。

维格列汀治疗组罕有血管性水肿报告,报告发生率与对照组相似。维格列汀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联合用药时,报告发生比例较高。大部分事件为轻度,并且在维格列汀继续治疗中恢复。

不良反应列表

在双盲研究中,患者接受维格列汀单药和添加二甲双胍治疗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按照器官系统和绝对发生频率分列于下表 1-4。有关二甲双胍成份的已知不良反应信息列于下表 5。不良反应发生率定义如下:

?十分常见(≥ 10%);

?常见(1%~10%,含 1%);

?偶见(0.1%~1%,含 0.1%);

?罕见(0.01%~0.1%,含 0.01%);

?十分罕见(<0.01%)。

在依照发生频率分类的各组中,不良反应均按照严重程度由大到小排列。 表1:在比较二甲双胍添加维格列汀(100 mg/日)治疗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的双盲临床研究中,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N=208)

不良反应描述

维格列汀 100 mg/日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对照临床试验中,在维格列汀 100 mg/日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组及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组中均未发生因不良反应退出试验的报告。

临床试验显示,低血糖是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组中的常见不良反应(1%),而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组中为偶见(0.4%)不良反应。在所有维格列汀治疗组中均未发现重度低血糖事件。

临床试验中,二甲双胍添加维格列汀 100 mg/日治疗组未发现体重相对基线变化(维格列汀和安慰剂组分别为增加 0.2 kg 和减少 1.0 kg)。

维格列汀合用二甲双胍的长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在超过两年的研究期间,尚未发现任何新增的药物安全性隐患或未预见的风险。

与磺酰脲类药物联合用药

表 2:接受维格列汀 50 mg 每日两次与二甲双胍及磺酰脲类药物联合治疗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n= 157)

不良反应描述

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及格列美脲联合治疗组未发现因不良反应退出试验的病例,而安慰剂添加二甲双胍与格列美脲联合治疗组发生率达 0.6%。

低血糖为两治疗组的常见不良事件(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及格列美脲联合治疗组5.1%,二甲双胍和格列美脲联合治疗组 1.9%)。维格列汀组报告 1 例重度低血糖事件。研究结束时,对体重基本无影响(维格列汀组增加 0.6 kg,安慰剂组减少 0.1 kg)。

与胰岛素联合用药

表 3:维格列汀 100 mg/日与胰岛素联合治疗(合用或不合用二甲双胍)双盲研究中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n= 371)

不良反应描述

维格列汀 50 mg 每日两次联合应用胰岛素治疗合用或不合用二甲双胍的对照临床试验显示,因不良反应退出试验的总发生率维格列汀组为 0.3%,安慰剂对照组无退出病例。

两治疗组之间低血糖症发病率相似(维格列汀组 14.0%,安慰剂组 16.4%)。维格列汀组 2 例患者,安慰剂组 6 例患者报告重度低血糖事件。

研究结束时,对体重基本无影响(维格列汀组体重相对基线增加 0.6 kg,安慰剂组无变化)。

复方制剂中单个活性成份的其他信息

维格列汀

表 4:在双盲临床研究中,接受维格列汀单药治疗(100 mg/日)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N=1855)

不良反应描述

在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中,接受维格列汀 100 mg 日剂量治疗组由于不良反应而退出研究的总退出率为 0.3%,安慰剂对照组为 0.6%,活性药物对照组为 0.5%。

在单药治疗研究中,低血糖的发生率较低,其中维格列汀 100 mg(日剂量)治疗组为0.4%(7/1,855),相比之下,活性药物对照组或安慰剂组均为 0.2%(2/1,082),无受试者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显示,维格列汀 100 mg(日剂量)单药治疗组体重相对基线无变化(维格列汀与安慰剂组体重变化量分别为-0.3 kg 和-1.3 kg)。

维格列汀单药治疗长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在为期两年的研究期间,未发现任何新增的药物安全性隐患或未预见的风险。

二甲双胍

表 5:有关二甲双胍成份的已知不良反应

*二甲双胍长期治疗患者中发现 B12吸收下降,致血清水平下降。如果患者有巨幼红血球贫血,可能是该病因所致。

**报告肝功能检查异常或肝炎的个别病例,中止二甲双胍治疗后恢复。

治疗初期,胃肠道不良反应最常见,并且大部分病例自行恢复。

来自自发报告和文献病例的药物不良反应 - 上市后经验(频率未知)下列药物不良反应来自本品上市后经验,通过自发报告和文献病例获得。 因这些反应为自发性报告,人群量大小不确定,因此,不能可靠地估算发生率,因此列为“未知”类。

?肝炎病例,中止治疗后恢复(参见[注意事项])

?荨麻疹、大疱性皮肤病变(包括大疱性类天疱疮)和剥脱性皮肤病变

?胰腺炎

?关节痛,有时严重

国内临床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

国内进行的维格列汀和二甲双胍合用的临床试验报告了以下药物不良反应:多汗、心悸、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多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一次组(0.7%)、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两次组(3.4%)、安慰剂组(2.1%);心悸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一次组(2.7%)、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两次组(2.7%)、安慰剂组(1.4%);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一次组(2.7%)、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两次组(8.9%)、安慰剂组(4.2%)。

禁忌

本品(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严禁用于下列患者:

肾功能不全(如血清肌酐水平≥1.5mg/dL(男性)、≥1.4mg/dL(女性);或肌酐清除率异常),也可能由心血管衰竭(休克)、急性心肌梗死、及败血症等疾病引起。

对盐酸二甲双胍有超敏反应。

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使用胰岛素治疗。

对本品或沙格列汀有严重超敏反应史(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剥脱性皮肤损害)。(参见注意事项,超敏反应和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

1.已知对维格列汀、二甲双胍或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2.乳酸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患者。

3.重度肾功能不全(eGFR<45 ml/(min?1.73 m2 )患者,以及其他可改变肾功能的急性病症患者(如脱水、重度感染、休克或血管内注射碘对比剂)。

4.患有可引起组织缺氧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患者,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近期心肌梗塞和休克。

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上限(ULN)2.5 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

6.酒精中毒患者。

7.哺乳期妇女。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沙格列汀5mg和盐酸二甲双胍1000mg。

沙格列汀化学名称: (1S,3S,5S) -2-[(2S)-2-氨基-2-(3-羟基-1-金刚烷基)-1-羰基乙基]-2-氮杂双环[3.1.0]己烷-3-腈,一水合物

分子式:C18H25N3 O 2 ? H2O

分子量: 333.43(一水合物); 315.41(无水游离碱基)

盐酸二甲双胍化学名称: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分子式:C4H11N5 ? HCl

分子量:165.63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盐酸二甲双胍和维格列汀。

活性成份:盐酸二甲双胍

化学名称: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结构式:

分子式:C4H11N5?HCl

性状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乳酸性酸中毒

乳酸性酸中毒是一种罕见的、严重的代谢性并发症,可由本品治疗期间二甲双胍蓄积引发。如果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约50%的病例会导致死亡结果。乳酸性酸中毒还可与一些病理生理情况伴随发生,包括糖尿病,或明显的组织灌注不足和低氧血症。乳酸性酸中毒的特点是血乳酸盐浓度升高(>5 mmol/L)、血pH降低、电解质紊乱伴阴离子间隙增加、乳酸/丙酮酸比值升高。当涉及二甲双胍致乳酸性酸中毒时,一般可观察到二甲双胍血浓度>5?g/mL。

使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乳酸性酸中毒的报告率很低(约0.03例/1000患者-年、死亡率约0.015例/1000患者年)。临床研究中,二甲双胍的暴露量为20,000患者年以上,无乳酸性酸中毒报告。报告的病例主要发生在明显肾功能不全的糖尿病患者,包括原发的肾脏疾病及肾脏灌注不足,通常是在多种并发医疗/手术事件及多种合并用药的情况下发生。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尤其是不稳定性或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且有灌注不足及低氧血症的患者,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升高。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随肾功能不全的程度及患者年龄的升高而升高。因此,定期监测使用二甲双胍患者的肾功能、使用二甲双胍最小有效剂量,可明显降低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特别是老年患者,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变化。≥80岁的患者不应使用二甲双胍治疗,除非肌酐清除率测定证明肾功能未减退,因为这些患者更易发生乳酸性酸中毒。此外,在有低氧血症、脱水、或败血症等相关疾病存在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二甲双胍的使用。因为肝功能损害可明显降低乳酸清除能力,所以有肝脏疾病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的患者,应避免使 用二甲双胍。在使用二甲双胍时应注意,患者不要过量饮酒,因为酒精可能会增强盐酸二甲双胍对乳酸盐代谢的影响。此外,在进行静脉给予放射性造影剂检查以及手术之前,应暂时停用二甲双胍(参见注意事项,肾功能评估, 饮酒, 外科手术, 使用血管内碘造影剂进行放射学检查)。

乳酸性酸中毒的发生往往是隐匿的,仅伴有一些非特异性症状,如全身乏力、肌痛、呼吸窘迫、嗜睡加重及非特异性腹部不适。更显著的酸中毒伴有体温过低、低血压,及顽固性心动过缓。患者及医生必须意识到这些症状的重要性。当出现这些症状时应当建议患者立即就医(参见注意事项,缺氧状态)。停用二甲双胍,直至病情明确。测定血清电解质、酮体、血糖,如有需要,血pH、乳酸盐水平、甚至血二甲双胍浓度的测定也是有帮助的。胃肠道症状在二甲双胍治疗初始阶段是很正常的,如果患者稳定服用某一剂量的二甲双胍后再出现胃肠道症状,通常与药物无关。后发生的胃肠道症状可能是由于乳酸性酸中毒或其它严重疾病所致。

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空腹静脉血浆乳酸盐水平超过正常值上限但低于5mmol/L,并不一定表示即将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可能有其它机制解释,如糖尿病控制不佳或肥胖、剧烈运动、或样本处理的技术缘故(参见注意事项,既往2型糖尿病控制患者临床表现的变化)。

伴有代谢性酸中毒的任何糖尿病患者,如缺乏酮症酸中毒的证据(酮尿或酮血症)则都应疑诊乳酸性酸中毒。

乳酸性酸中毒是一种急症,必须住院治疗。使用二甲双胍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及时采取支持治疗。由于盐酸二甲双胍是可以被透析出来的,(血液动力学状况良好的时候清除速度可以达到170毫升/分钟),因此建议立即进行透析治疗纠正酸中毒、排除蓄积的二甲双胍。经过这样的治疗通常症状会迅速缓解恢复。(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饮酒,外科手术,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分布的合并用药,使用血管内碘造影剂进行放射学检查,缺氧状态)。

胰腺炎

有患者使用沙格列汀出现急性胰腺炎的上市后报告。在开始本品治疗后,应谨慎地观察患者是否有胰腺炎的症状和体征。如果疑有胰腺炎,应立即停用本品,并且进行恰当的处理。尚未确定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是否会增加胰腺炎

发生的风险。

肾功能评估

二甲双胍主要通过肾脏排泄,二甲双胍蓄积及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随肾功能损害程度的加重而升高。因此,本品禁用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参见禁忌)。

在开始使用本品前以及此后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肾功能,并证实肾功能正常。 预计会发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如老年人),应增加肾功能评估的频率,如证实为肾功能损害,应停用本品。

肝功能受损

收到一些乳酸性酸中毒病例与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二甲双胍有关。因此,不推荐用于肝功能不全患者。

维生素B12浓度

在为期29周的二甲双胍临床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约7%的患者既往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正常,其血清浓度降至正常水平以下,但无临床表现。此种降低可能是由于干扰了B12内因子复合物对维生素B12的吸收,维生素水平B12的降低很少伴发贫血。停用二甲双胍或补充维生素B12后能迅速恢复。建议使用本品的患者每年测定一次血液学参数,若出现任何明显异常,应适当地检查并处理(参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经验)。

某些患者(维生素B12或钙摄入或吸收不足的患者)似乎易出现维生素B12水平低于正常的情况。对于这些患者,每隔2至3年常规进行血清维生素B12测定是有益的。

饮酒

已知酒精能够影响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作用。因此应当警告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避免过量饮酒。

外科手术

手术时应暂时停用本品(不限制饮食饮水的小手术除外),直至患者恢复进食同时肾功能评估正常为止。

既往2型糖尿病控制患者临床表现的变化

既往使用本品的 2型糖尿病控制良好的患者,发生实验室检查异常或临床疾病(尤其是疾病诊断不清)时,应立即对其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酮症酸中毒或乳酸性酸中毒的证据。评估应包括血电解质和酮体、血糖,如有必要同时检测血pH、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浓度。如果发生任何一种形式的酸中毒,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启动其它适当的矫正措施。

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沙格列汀

当沙格列汀与磺脲类或者胰岛素这些已知会引起低血糖的药物联合使用时,确诊低血糖的发生率升高,并高于安慰剂与磺脲类或者胰岛素联合使用时的发生率(参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经验)。 因此,与本品合用时,需减少胰岛素促泌剂或胰岛素的剂量,以降低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参见用法用量,促胰岛素分泌药物(如磺酰脲类药物)或胰岛素)。

盐酸二甲双胍

在通常情况下,单用二甲双胍的患者不会发生低血糖。但是当热量摄入不足、大运动量未补充热量、合并使用其它降糖药物(如磺酰脲类药物和胰岛素)或饮酒等情况下可发生低血糖。老年人、体质虚弱、或营养不良、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或酒精中毒患者对降糖作用特别敏感。老年人以及正在使用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的患者,低血糖可能难以识别。

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分布的合并用药

可能影响肾功能或导致血液动力学明显变化或可能干扰二甲双胍分布的合并用药,如经肾小管分泌清除的阳离子药物,应谨慎使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阳离子药物)。

使用血管内碘造影剂进行放射学检查血管内使用碘造影剂检查可能导致肾功能的急性改变,使正在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因此,计划进行这种检查的患者,在进行此操作之前或检查时、以及检查后48小时,应暂时停用本品。只有在肾功能再评估结果证实肾功能正常时,才可再次使用。

缺氧状态

心血管衰竭(休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或其他以低氧血症为特征的情况可伴发乳酸性酸中毒,也可引起肾前性氮质血症。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

超敏反应

在本品上市后使用的过程中已有严重的超敏反应报告,包括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以及剥脱性皮肤损害。这些反应出现在本品治疗后的最初3个月内,有些报告发生在首剂给药后。如疑有严重的超敏反应,则停止使用本品,评估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能的原因,并改用别的糖尿病治疗方案(参见不良反应)。

在使用别的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出现血管性水肿的患者中使用本品应谨慎。因为尚未确定这类患者使用本品是否易发生血管性水肿。

大血管风险终点事件研究

目前尚无结论性的临床研究证明本品或其他任何糖尿病治疗药物可降低大血管并发症的风险。

对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本品不能替代胰岛素。本品不适用于 1 型糖尿病患者。

心力衰竭

尚无维格列汀用于 NYHA 心功能 III-IV 级患者的临床试验,因此,不推荐此类患者使用。

二甲双胍不得用于心力衰竭患者,因此,此类患者人群禁用本品。

维格列汀

肝损伤

不推荐肝损伤患者(包括开始给药前 ALT 或 AST>正常值上限 2.5 倍的患者)使用维格列汀(参见[用法用量]、[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

肝酶监测

在使用维格列汀过程中,有极少数患者报告了肝功能障碍(包括肝炎)。在这些病例中, 患者一般未出现临床症状且无后遗症,且停药后肝功能检测(LFT)结果均能够恢复正常。本品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测,以了解患者的基线情况。在第一年使用本品时,需每三个月测定一次患者的肝功能,此后需定期检测。应对出现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的肝功能进行复查,以确证检测结果,并在其后提高肝功能检测的频率,直至异常结果恢复正常为止。当患者的 AST 或 ALT 超过 ULN 的 3 倍或持续升高时,最好停止使用本品。出现黄疸或其他提示肝功能障碍症状的患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停止使用本品且 LFT 结果恢复正常后,患者仍不能重新开始使用本品。 皮肤疾病

在猴的维格列汀非临床毒理研究中报告了皮肤损害,包括四肢起泡和溃疡(参见[药理毒理])。但临床试验中未发现皮肤损害发生率增加,在糖尿病皮肤并发症患者中数据有限。另外,据报道,上市后有报告大疱性和剥脱性皮肤损害。因此,推荐糖尿病患者保持常规护理、监测皮肤疾病,如起泡或溃疡。

胰腺炎

上市后有自发性报告急性胰腺炎不良反应病例。因此,需告知患者急性胰腺炎症状: 持续、重度腹痛。

据观察,停用维格列汀后胰腺炎恢复。疑似发生胰腺炎时,患者应中止维格列汀和其他可疑药品治疗。

辅料

本品片剂含乳糖。因此,患有罕见半乳糖不耐症遗传病、Lapp 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

-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得服用本产品。

二甲双胍

乳酸酸中毒

乳酸酸中毒是一种极为罕见但非常严重的代谢并发症,最常伴发急性肾功能恶化或心肺疾病或脓毒症。二甲双胍蓄积可引起急性肾功能恶化和乳酸酸中毒风险增加。

患者发生脱水时(例如,因重度腹泻或呕吐、发热或液体摄入减少),应停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并立即就医。

应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该慎用可能严重损害肾功能的药品(例如降压药、利尿剂和 NSAIDs)。乳酸酸中毒的其他风险因素有过量饮酒、肝功能不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酮症、长时间禁食、任何可能导致缺氧的疾病、合用可能导致乳酸酸中毒的药品(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

乳酸酸中毒的诊断

应该告知患者和/或看护人乳酸酸中毒的风险。乳酸酸中毒的主要症状为酸中毒性呼吸困难、腹痛、肌肉痉挛、无力和体温降低,进而出现昏迷。如果发生疑似症状,患者应停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并立即就医。化验结果的诊断标准为:血液 pH 值(<7.35)下降、增加的血浆中乳酸水平(>5 mmol/L)、阴离子隙增加和乳酸/丙酮酸的比值升高。当怀疑患者出现代谢性酸中毒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同时将患者收治入院(参见[药物过量])。

肾功能监测

应该在开始治疗之前及开始治疗之后(定期)评估 eGFR(参见用法用量)。eGFR < 45ml/(min?1.73 m2) 的患者不能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患有改变肾功能疾病的患者应该暂时停用含二甲双胍产品(参见[禁忌])。

目前已知二甲双胍主要通过肾脏排泄。

二甲双胍在患者体内的蓄积程度和出现乳酸酸中毒的风险与其肾功能损伤程度成正比。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肾功能将逐渐减弱,老年患者在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时,应谨慎摸索给药剂量,以求找到能够有效控制血糖的最低用药剂量,同时还须定期对老年患者的肾功能进行监测。当患者的肾功能可能受损时,如患者开始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或利尿剂,或开始接受 NSAID(非甾体抗炎药物)治疗时,此时使用本品应特别谨慎。在本品给药前应对患者的肾功能进行评估,此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应至少每年检查一次,肌酐清除率处于正常清除率下限的患者和老年患者至少每年检查 2-4 次。此外,当患者预期肾功能不全使用本品时,应对其肾功能进行更加频繁的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患者出现肾损伤,则应立即停药。

可能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体内清除的合并用药

合并用药可能会影响患者的肾功能,结果导致明显的血液动力学改变或影响二甲双胍的体内清除,如合并使用以阳离子的形式通过肾小管分泌排出的药物就应特别慎重(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含碘造影剂的血管内给药

血管内注射含碘造影剂可能导致造影剂诱导的肾病,继而导致二甲双胍蓄积,增加乳酸酸中毒风险。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前、检查过程中和检查结束后 48 小时内不能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仅当对患者的肾功能进行再次评估确定一切稳定后才能恢复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低氧状况

心血管虚脱(休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和其他与缺氧相关的疾病均可能引起乳酸酸中毒,还可能导致肾前性氮质血症。如果正在接受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 外科手术

于全麻、腰麻和硬膜外麻醉下进行手术时,必须停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不限制食物和液体摄入的小手术除外),术后 48 小时之后或直到患者重新开始口服营养补充剂之后且肾功能重新评价结果显示稳定才能恢复用药。

乙醇摄入

已知乙醇能够增强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作用。应警告患者在服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的同时不能过量摄入乙醇。

乙醇中毒可导致乳酸酸中毒风险增加,尤其是在空腹、营养不良或肝功能不全情况下。

肝功能不全

由于在某些乳酸酸中毒的病例中也同时伴有肝功能不全,且二甲双胍具有诱发患者出现乳酸酸中毒的风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患有肝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

维生素 B12 含量

二甲双胍可能会导致约 7%的患者血清中维生素 B12 的含量降低而无任何临床症状。上述改变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贫血,二甲双胍停止给药和/或补充维生素 B12 后,患者出现的贫血即可迅速恢复正常。患者在开始接受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治疗后,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血常规,当检查结果异常时,应及时评估和处理。某些患者(如,维生素 B12 或钙摄取或吸收不足)可能较易于出现维生素 B12 缺乏。针对这些患者,应至少每年对其血清中维生素 B12 的含量进行 2-3 次检测。 此前病情已经得到控制的 2 型糖尿病患者的临床状况改变当此前使用本品能够较好控制病情的 2 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临床疾病(特别是含糊不清或无法确定的疾病)时,应迅速评估其是否出现酮症酸中毒和/或乳酸酸中毒。如果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则需立即停止本品给药,同时应给予其适当的治疗。

低血糖

本品单独给药后,患者一般不会出现低血糖症状,但是当其热量摄入不足、过度运动后没有及时补充能量或饮酒后,可能会出现这一情况。老年人、过度疲劳或营养不良、肾上腺或垂体腺功能不全以及乙醇中毒的患者容易出现低血糖症状。老年患者和使用 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的患者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可能较难分辨。

血糖控制无效

当采用某种糖尿病治疗方案使血糖维持在稳定状态的患者暴露于应激状态时,如发热、外伤、感染、手术等,可能出现暂时性的血糖控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有必要可以暂时使用胰岛素代替本品。当患者从应激状态恢复后再重新使用本品。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尚无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研究。患者可能出现头晕不良反应,因此,应避免驾驶机动车或操作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