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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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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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15g |
生产企业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0227 |
国药准字H2004346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外用,一日一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搓揉几分钟。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或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2克,辅料为:白凡士林、丙二醇、吐温-80、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联苯苄唑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八醇、十六醇、司盘60、丙二醇、甘油、乳化硅油、十二烷基磷酸酯钾盐、杰马A、纯化水。 |
性状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或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