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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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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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x7粒x4板 |
25mgx14片x2板 |
生产企业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0022 |
国药准字H20000466 |
说明 | ||
适应症 |
抑郁发作、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可作为心理治疗的补充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本品用于治疗各型精神分裂症。本品不仅对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焦虑及认知缺陷症状。 |
用法用量 |
抑郁症发作:建议起始剂量为晨服20mg。如果经数周治疗后,临床症状没有改善,可考虑增加剂量,逐渐增加剂量,比如改为1天2次,早、午各服20mg。神经性贪食症:建议治疗剂量为每天60mg。强迫性障碍:建议治疗剂量为每天20-60mg。以上任何状况下治疗剂量均不能超过每天80mg。老年患者:建议治疗剂量为每天20mg。肝功能损伤患者:用量和频度均应减少。肾功能损伤患者:用量和频度均应减少。氟西汀为口服用药。片剂可溶于一杯水中或直接吞服。 |
口服。成人:起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次。每隔1~3日每次增加25mg,逐渐增至治疗剂量一日300~600mg,分2~3次服用。 |
副作用 |
中枢神经系统:如头痛,神经质,失眠,目眩,头重脚轻和出汗等。 胃肠道:如恶心,腹泻,口干和厌食。 约有4%的病人会发生皮疹或荨麻疹。一旦出现皮疹或其它不能解释的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约有1%的病人服用氟西汀后发生躁狂或轻躁症。对于有自杀意图的高危病人,在治疗期间应严密监视,必要时住院治疗。氟西汀慎用于有过敏反应史、心脏梗塞和其它未经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惊厥性疾病、糖尿病及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晕﹑嗜睡﹑直立性低血压﹑心悸﹑口干﹑食欲不振和便秘。亦可引起体重增加﹑腹痛,无症状性ALP增高与血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增高。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少见。偶可引起兴奋与失眠。 |
禁忌 |
禁用于已知对此药过敏者。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心血管疾病(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和缺血性心脏病患者禁用。 3. 脑血管疾病患者禁用。 4. 昏迷、白细胞减少、甲状腺疾病及癫痫患者禁用。 5.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6. 可能诱发低血压的状态(脱水、低血容量、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禁用。 |
成分 |
盐酸氟西汀。 |
富马酸喹硫平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25毫克,0.1克,0.2克为双凸圆形薄膜衣片,25毫克为粉红色,0.1克为黄色,0.2克为白色;0.3克为胶囊形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均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因本药半衰期较长,故肝肾功能较差者或老年病人,应适当减少剂量。有癫痫史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用时应遵照医嘱。如出现皮疹或发热,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并用;必要时,应停用本药5周后,才可换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出现过敏性皮疹应停药。 2. 出现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白细胞计数;定期检查晶状体、监测白内障的发生。 4.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