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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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

盐酸丙卡特罗口服溶液

规格

2ml:5mg*20支

30ml:0.15mg
生产企业

广东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40108

国药准字H20053903
说明
适应症

缓解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它肺部疾病所合并的支气管痉挛。

本品缓解下述疾病的呼吸道阻塞性障碍引起的呼吸困难等症状: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

用法用量

剂量应个体化。只能通过雾化器给药。

成人及20kg以上儿童:

经雾化器吸入1个小瓶即5mg(2ml)的药液,可以每日给药3次。

20kg以下的儿童:

经雾化器吸入半个小瓶即2.5mg(1ml)的药液。每日最多可给药4次。

给药控制:

因为患者的雾化吸入技术经常不正确,因此应当定期检查患者的雾化吸入技术。

使用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方法:

握住单剂量小瓶,使瓶口向上,拧动瓶盖以开启瓶盖。

将小瓶中溶液挤入雾化器贮液器中。

本品可在雾化器中稳定存放24小时。

开封后,其中的单剂量药液应在3个月内使用。

通常,成人:一日1次,睡前口服或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一次50ug(相当于口服溶液10ml); 6岁以上小儿:一日1次,睡前口服或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一次25ug(相当于口服溶液5ml);不满6岁的乳幼儿: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或一日3次,早、中、晚睡前口服,一次1.25ug/kg(相当于口服液0.25ml/kg)。另外,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通常不满6岁小儿的一次给药量标准如下: 不满1岁:10~15ug/日(相当于口服液2~3ml); l~3岁:15~20ug/日(相当于口服液3~4ml); 3~6岁:20~25ug/日(相当于口服液4~5ml)。

副作用

不良反应的程度和剂量相关。在使用推荐剂量时全身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大多数不良反应报告是拟交感神经胺类的特性反应,一般在用药1-2周后逐渐消退。

1、严重的不良反应 (1)国外报告了β2兴奋剂引起严重的低血钾。同于β2兴奋剂产生的,血钾值的降低作用会由于配伍黄嘌呤衍生物、甾体制剂及利尿剂而增强,所以对重症哮喘患者要特别注意。而且,低氧血症有时会增强血清钾值的低下对心律的作用。这时最好能监控血清钾值。 (2)休克、过敏样症状:偶有休克、过敏样症状,故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时,减量或中止给药,采取适当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 (l)心血管系统:有时出现心悸和频脉,发热。 (2)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出现会肌肉震颤、头痛、偶有眩晕、失眠等,还会出现手指痉挛、肌肉强直性痉挛等。 (3)消化系统:时有恶心、呕吐或偶有口渴、胃部不适感。 (4)过敏症:时有皮疹发生。 (5)肝脏:有时会出现GOT、GPT、LDH上升等肝功能障碍。 (6)其他:偶有周身倦怠感、鼻塞、耳鸣等。另外,有时可见血清钾值降低

禁忌

对硫酸特布他林或处方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1、正在使用儿茶酚胺制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治疗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硫酸特布他林。

盐酸丙卡特罗。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清溶液。

本品为无色澄清的略带粘稠的液体。具有桔子的芳香,味甜。

注意事项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未得到控制的甲状腺毒症、未经治疗的低钾血症及易患窄角性青光眼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β2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引起低钾血症,当本品与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利尿剂合用及缺氧都可能加重低钾血症。因此,对高危患者应监测血清钾的浓度,特别是在用高剂量硫酸特布他林治疗严重哮喘时。

β2受体激动剂可引起高血糖,建议对伴有糖尿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特布他林时应监测血糖。

应告知患者,如果原先有效的剂量不再产生相同的缓解作用,则应咨询医生。这可能是哮喘加重的征兆,可能需要其它治疗。

对18个月以下的儿童的治疗可能并不总有良好的效果。

急性治疗哮喘可能致氧分压进一步降低。在一些病例,有报道在眼部曾单用过异丙托铵喷雾剂或联合使用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剂的患者发生眼睛异常(如散瞳、眼内压增高、窄角性青光眼、眼睛疼痛)。由于结膜或角膜肿胀所致的眼睛疼痛或不适、视线模糊、虹视或色视现象、同时伴有眼睛发红可能是发生窄角性青光眼的症兆。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必须给予缩瞳剂并及时咨询专科医生。若硫酸特布他林被意外弄进眼睛,应用水冲洗眼睛。

对驾驶及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

尚未见特布他林对此有影响。

运动员慎用。

1、对下述患者慎用 (l)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可能会使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恶化) (2)高血压(可能会使血压上升) (3)心脏病(可能会出现心悸、心律不齐等) (4)糖尿病(可能会使搪尿病恶化) (5)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2、按用法用量正确使用未见疗效时,可认为本剂不适用,要中止给药。

3、对临床检查值的影响 由于本剂抑制变应原引起的皮肤反应,所以在进行皮试前12小时最好中止给药。

4、请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