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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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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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每片含盐酸贝凡洛尔50mg |
20mg*100片 |
生产企业 | 三才石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50138 |
国药准字H44023242 |
说明 | ||
适应症 |
原发性高血压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50mg/次,每日二次。如降压效果不佳时,可将剂量增加至100mg/次,每日二次。可根据病人的症状调整剂量。 〈用法用量相关的使用注意事项〉 对于嗜铬细胞瘤患者,因单药治疗时有使血压急剧上升的可能,应在用α阻滞剂进行初期治疗之后再服用本药品,并保持与α阻滞剂联合用药 |
1.成人 (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20~40mg,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 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 80~120mg,分1~3次服。2.小儿 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2mg/kg,口服,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
副作用 |
1.日本上市许可时及其后的不良反应统计结果: 在日本取得上市许可时及其后的对4899例病例调查中,有344例(7.02%)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缓、心悸等心率、心律失常(1.43%),血清胆固醇上升、血中尿酸升高等代谢、营养障碍(1.35%)。(2006年6月再审查结束时) 2.严重不良反应: (1)心力衰竭(不足0.1%)、房室阻滞(不足1%)、窦性功能不全(发生率不详):因本品可诱发心力衰竭、房室阻滞、窦性功能不全(明显窦性心动过缓、窦房阻滞等),用药期间应对病人密切观察,如出现此类症状,应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2)哮喘发作、呼吸困难(发生率不详):因本品可诱发并恶化哮喘,如出现此类症状,应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3.同类药物出现的其它不良反应: 有报道β阻滞剂可以引起泪液分泌减少等症状,若出现此类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钠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 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
禁忌 |
下述患者禁用本品: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代谢性酸中毒的患者。 (有可能助长由酸中毒引发的心收缩力下降、末梢动脉扩张、血压下降等。) (2)心源性休克的患者。 (本剂的心功能抑制作用有使症状恶化的可能。) (3)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 (本剂的心功能抑制作用有使症状恶化的可能。) (4)肺动脉高压引起的右心衰患者。 (本剂的心功能抑制作用有使症状恶化的可能。) (5)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或窦房阻滞的患者。 (本剂的心功能抑制作用有使症状恶化的可能。) (6)孕妇或可能已妊娠的妇女。 (在动物实验(大鼠)中有胎儿体重减少的报告。)(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7)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参照[用法用量相关的使用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成分 |
(±)-1-[3,4-二甲氧苯乙基]氨基-3-(间-甲苯氧基)-2-丙醇盐酸盐 |
呋塞米,化学名: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 分子式:C12H11ClN2O5S 分子量:330.74 |
性状 |
50mg: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无色片 |
注意事项 |
1.按照处方应用并遵医嘱。 2.下列患者慎用: (1)疑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因本品可诱发心衰症状,应对病人进行密切的观察,与洋地黄联合用药等应慎重给药) (2)疑有支气管哮喘或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因本品也有β2受体阻滞作用,可诱发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痉挛的症状) (3)原发性低血糖患者、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患者或处于禁食状态的患者,应注意血糖变化。(因易引发低血糖,易掩盖心动过速等低血糖症状,故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监测血糖水平) (4)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盐酸贝凡洛尔血浓度会上升,所以推荐从小剂量起开始给药) (5)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因药物代谢延缓,使本品的作用增强) (6)老年人(老年患者一般多有肾功能等生理功能降低的情况,且不宜过度降压,故建议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参照【老年用药】) (7)儿童(缺乏儿童用药的经验,安全性尚未确立)(参照【儿童用药】) 3.重要注意事项: (1)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心功能(脉搏、血压、心电图、X线等)。发现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症状时应减量或停止给药。必要时应使用硫酸阿托品。同时应注意监测肝功能、肾功能及血象。 (2)有报道心绞痛患者突然停用同类药物(盐酸普萘洛尔),可能会导致症状恶化或心肌梗死,因此如需停药应逐渐减量,并且要密切观察病情。病人未经医生许可应注意不得擅自停药。老年人尤其应注意上述事项。 (3)手术前48小时内建议不使用本品。 (4)因本品可能引起头晕或步态不稳等症状,服用本品的患者(特别是服药初期),应避免从事驾驶车辆等有危险的机械作业。 (5)出现不良反应时,根据需要采取减量或停药等措施。出现心力衰竭时应立即停药。 4.使用时注意事项: 发药时应指导患者将PTP铝箔包装的药片从铝箔板中取出服用。(曾有因误服铝箔板的报告。铝箔板的硬角穿入食管粘膜,引起穿孔,导致纵隔窦炎等严重并发症)。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⑨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 ;②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 ;③肾功能 ;④肝功能 ;⑤血糖 ;⑥血尿酸 ;⑦酸碱平衡情况 ;⑧听力。 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 6.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7.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8.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