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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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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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10片*2板(缓释片) |
1mgx30片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40011 |
国药准字H2005041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精神分裂症。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用法用量 |
1.成人:前4天治疗期的日总剂量为50毫克(第一日),100毫克(第二日),200毫克(第三日)和300毫克(第四日)。从第四日以后,将剂量逐渐增加到400-600毫克/日。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在150-750毫克/日之间调整。2.老年:老年人的起始剂量应为25毫克/日。每日增加剂量,幅度为25-50毫克,直到有效剂量。有效剂量可能较一般年轻病人低。3.儿童和青少年:喹硫平片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4.肾脏和肝脏损害:口服喹硫平后的清除率在肾脏和肝脏损伤的病人中下降约2 |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开始使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 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2- |
副作用 |
困倦,头晕,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口干,肝功能异常。偶见头痛,衰弱,腹痛,背痛,发热,胸痛,心悸,高血压,消化不良,腹泻,白细胞减少,体重增加,肌肉疼痛,焦虑,鼻炎,皮疹,皮肤干燥,耳痛,尿道感染。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
禁忌 |
禁用于对富马酸喹硫平片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富马酸喹硫平。 |
利培酮,化学名3-[2-[4-(6-氟-1,2-苯并异噁唑-3-基)-1-哌啶基]乙基]-6,7,8,9-四氢-2-甲基-4H-吡啶并[1,2-a]嘧啶-4-酮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状双凸的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在临床试验中,有急性过量服用本品13.6g后死亡的报告。在上市后的使用经验中,有单独服用本品6g后死亡的报告。但是,也有急性过量服用本品30g后仍然存活的报告。在上市后的使用经验中,非常罕见有单独使用喹硫平过量导致死亡或昏迷或QT延长的报告。一般情况下本品过量所报告的症状和体征是该药的已知药理学作用的增强,即困倦和镇静,心动过速和低血压。已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患者药物过量的作用风险升高(参见【注意事项】心血管疾病)处理:喹硫平无特异性解毒剂。遇到严重中毒的患者,应考虑涉及多种药物的可能性,并建议采取积极的监 |
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加大剂量(见【用法用量】)。2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3同其他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