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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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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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28粒 |
2mg*12粒 |
生产企业 |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31 |
国药准字H20000603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痉药物。用于治疗合并有急(紧)迫性尿失禁、尿急、尿频等症状的膀胱过度活动症(OAB)。 |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般每日一次,每次20mg(2片),饭后服用。每日最高服用量不得超过40mg。 |
初始的推荐剂量为每次2mg(1粒),每日二次。根据病人的反应和耐受程度,剂量可下调到每次1mg(半粒)。每日二次。对于肝功能不全或正在服用CYP3A4抑制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推荐剂量是每次1mg(半粒)。每日二次。 |
副作用 |
青光眼急性发作:偶见眼内压增高,引起青光眼急性发作,眼痛、视力低下并伴有恶心、头痛,应注意观察。出现以上症状要及时停药,给以适当处置。 |
本品的副作用一般可以耐受,停药后即可消失。 本品可引起轻、中度抗胆碱能作用,如口干、消化不良和泪液减少。 常见 自主神经系统:口干 (>1/100) 胃肠系统:消化不良、便秘、腹痛、胀气、呕吐 全身性:头痛 眼:干眼病 皮肤:皮肤干燥 精神:思睡、神经质 中枢神经系统:感觉异常 不很常见 自主神经系统:调节失调 (<1/100) 全身性:胸痛 少见 全身性:过敏反应 (1/1000) 泌尿系统:尿闭 中枢神经系统:精神混乱 |
禁忌 |
(1)尿潴留、胃潴留、肠梗阻、未能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2)严重的心脏病患者(文献报导该药可引起心脏期外收缩,使病症加剧)。 (3)对本品过敏者。 |
1.尿潴留、胃滞纳、未经控制的窄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2.已证实对本品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3.重症肌无力患者、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患者、中毒性巨结肠患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丙哌维林。 |
酒石酸托特罗定。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和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药可引起眼调节障碍、困倦及眩晕。服药者不可驾驶汽车及进行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 2.肝功能、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排尿困难患者慎用。 |
1.服用本品可能引起视力模糊,用药期间驾驶车辆、开动机器和进行危险作业者应当注意。 2.肝功能明显低下的患者,每次剂量不得超过半粒(1mg)。 3.肾功能低下的患者、自主性神经疾病患者、裂孔疝患者慎用本品。 4.由于尿潴留的风险,本品慎用于膀胱出口梗阻的病人;由于胃滞纳的风险,也慎用于患胃肠道梗阻性疾病,如幽门狭窄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