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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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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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2ml |
0.5g*36粒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200014 |
国药准字Z20053690 |
说明 | ||
适应症 |
肩颈疼痛、腰痛、肌肉疼痛、扭伤、拉伤、挫伤、肌肉肿痛、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用法用量 |
适量涂于患处。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 |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0ml含水杨酸甲酯5.0g,L-薄荷脑5.2g,DL-樟脑5.2g,马来酸氯苯那敏0.1g,麝香草酚0.7g。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地黄、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具有清淡芳香。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得口服。2.本品不可使用于眼周、黏膜、湿疹、斑疹、伤口以及破损皮肤等处。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婴幼儿禁用。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使用后引起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时,应中止使用并查询医师或药师。8.使用5-6日后疼痛症状仍未见改善者,应中止使用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小心不要让药液流入眼部,万一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或温水洗净,症状严重时,必须看眼科医师。10. |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