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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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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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6%(w/w) |
1% 20g |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836 |
国药准字H10950214 |
说明 | ||
适应症 |
妇科: 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 外科和皮肤科 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 耳鼻喉科 用于局部治疗口腔黏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
关节风湿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椎炎和关节周围病变。软组织风湿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粘液囊炎。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性炎症,如因扭伤,劳损和挫伤引起的炎症。 |
用法用量 |
1.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用于止血时,用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无需稀释)的药棉压于出血部位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 2.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副作用 |
1、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 2、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损伤芽釉质。 |
1、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等。2、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禁忌 |
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的局部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本品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实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 |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黄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
每1克芬迪凝胶含1克双氯芬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 |
本品为水溶性凝胶。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内服。 2、本品应避免与眼睛接触。 3、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 4、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5、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氢氧化钠)。 7、出现不良反应较严重时,应停药。 |
1、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5、使用1周后,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