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甲酚磺醛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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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聚甲酚磺醛溶液

双氯芬酸钾胶囊

规格

36%(w/w)

25mg*20粒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批准文号

H20140836

国药准字H20060189
说明
适应症

妇科:

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

外科和皮肤科

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

耳鼻喉科

用于局部治疗口腔黏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1.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2.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3.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4.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5.非关节性风湿病。6.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用法用量

1.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用于止血时,用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无需稀释)的药棉压于出血部位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

2.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的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副作用

1、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

2、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损伤芽釉质。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挛、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4.偶见血清转氨酶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6.罕见水肿。

禁忌

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的局部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本品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实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成分

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黄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内服。

2、本品应避免与眼睛接触。

3、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

4、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5、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氢氧化钠)。

7、出现不良反应较严重时,应停药。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病史,老年人,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6.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7.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