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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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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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3.5mg*200揿 |
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0021 |
国药准字H37022929 |
说明 | ||
适应症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皮肤病(湿疹、皮肤炎、痒疹、皮肤瘙痒症、寻常型干癣、多形性渗出性红斑)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通常成人一次5mg(2片),一日2次(早晚各1次)。根据年龄及症状酌情增减剂量。 |
气雾吸入,每次3.5~7mg,即1~2喷,每日3~4次。 · 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 ·缓慢呼气; ·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 ·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按图示二、三、四重复操作。 |
副作用 |
在注册试验及上市后调查(包括长期使用调查)的9620例患者中,有1056例(发生率11.0%)发生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共计1402件。 主要不良反应为嗜睡674件(7.0%),ALT (GPT)上升68件(0.7%),倦怠感53件(0.6%),AST (GOT) 上升46件(0.5%),口渴36件(0.4%)等。(再注册申请时) 严重不良反应 肝功能损害、黄疸(发生率不明):有可能发生伴随AST(GOT)、ALT (GPT)、γ-GTP、LDH、Al-P上升等的肝功能损害、黄疸,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其他不良反应 有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故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时应进行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 |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盐酸奥洛他定 |
色甘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剂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注意事项 |
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应慎重服药) 肾功能低下患者:有血药浓度持续偏高的可能,参照【药代动力学】部分。 老年人:高龄患者服药,参照【老年用药】、【药代动力学】部分。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有可能造成肝功能损害的恶化。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因服用本品会产生嗜睡,服药患者应避免从事驾驶机动车等有危险的机械操作。 长期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若因服用本品而需减少类同醇量时应在严格管理下逐渐减量。 季节性患者服用本品时,应考虑在多发季节即将来临时开始服药,并持续至多发季节结束。 若使用本品无效,注意不要盲目地长期服药。 3.用药须知 发药时 对于PTP包装的药品,请指导患者从PTP板中取出药物后服用。(有因误服PTP板而造成坚硬边角刺入食道粘膜,引起穿孔和引发纵膈炎等严重并发症的报告) 分割使用时 分割后应避光保存。 4.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服用本品会抑制过敏性皮内反应,影响过敏的确认,所以进行皮内反应检验前不要服用本品。 虽因果关系尚不明确,但服用本品过程中曾有出现心肌梗死的报告。 |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罩壳,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喷孔堵塞; 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