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瑞匹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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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瑞匹坦胶囊

盐酸帕罗西汀片

规格

125mg

20mg
生产企业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04

国药准字H20040533
说明
适应症

预防化疗引起的急性和延迟性恶心、呕吐。用于配合类固醇及5-HT3受体拮抗剂来预防及控制化疗所引致的恶心及呕吐。

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 常见的抑郁症状:乏力,睡眠障碍,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和愉悦感,食欲减退。 治疗强迫性神经症。 常见的强迫症状:感受反复和持续的可引起明显焦虑的思想、冲动或想象,从而导致重复的行为或心理活动。 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 常见的惊恐发作症状:心悸,出汗,气短,胸痛,恶心,麻刺感和濒死感。 治疗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 焦虑的症状:心悸,出汗,气短等。 通常表现为继发于显著或持续的对一个或多个社交情景或表演场合的畏惧,从而导致回避。

用法用量

化疗前lh口服125mg,在d2,3早晨服用80mg。40m用于麻醉手术前3h服用止吐。

口服,建议每日早餐时顿服,药片完整吞服勿咀嚼。成年人 抑郁症和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 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 每日最大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 强迫性神经症: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 每日最大剂量可达60mg。 惊恐障碍: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lO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 惊恐障碍治疗早期其症状有可能加重,故初始剂量为10mg。(详细见说明书)

副作用

意美可与昂丹司琼、地塞米松合用,具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大多数是轻微或中强度的。在有544例。患者参加的耐受性评估试验中,服用意美组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69,而对照组为68%。常见不良反应有厌食、虚弱、疲劳、便秘、腹泻和恶心呕吐等,发生率在10%一18%之间。其中,打隔、虚弱、疲劳的发生率意美组比对照组高。其他一些发生率较小的不良反应有:面色发红、上呼吸道感染、心动过速、朋无力、骨盆疼痛、骨骼痛、朋痛、皮疹、低血钾、焦虑症等。心搏徐缓、定向陵碍、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以及Stevens-Johnson综合征也有报道。

据文献资料报道盐酸帕罗西汀临床对照研究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中枢神经系统:嗜睡、失眠、激动、震颤、焦虑、头晕;胃肠道系统包括便秘、恶心、腹泻、口干、呕吐和胃肠胀气;其他还有乏力、性功能障碍(包括阳痿、性欲下降)。多数不良反应的强度和频率随用药的时间而降低,通常不影响治疗。 曾有不安、幻觉、轻躁狂、红-绿色盲、呕吐及血清素综合征的报道。 与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一样,有报道服用本品造成短暂的血压改变,此情况多发生于有潜在高血压或焦虑患者,但少有心动过速的报道。 曾有发生意识障碍的报道。

禁忌

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本品不应与匹莫齐特、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比利同时使用。阿瑞匹坦可对细胞色素 P450的同功酶 3A4(CYP3A4)产生剂量依赖性抑制,而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从而有可能引起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

已知对本品及其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包括抗生素类药物利奈唑胺,一种可逆,非选择性的单胺钮化酶抑制剂)或在以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进行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使用。同样,在以本品进行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亦不得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能与甲硫哒嗪合用.因为与其他抑制肝脏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CYP450 2D6的药物一样。

本品可引起甲硫哒嗪的血浆浓度升高(见【药物相互作用】)。单独使用甲硫哒嗪可导致QTc间期延长.并伴有严重的室性心律不齐.例如心电图表现穗尖现象(波峰扫曲)和猝死。

本品不应与哌谜清(pimozide)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成分

阿瑞匹坦。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帕罗西汀。

化学名称:㈠-反式-4R-(4-氟苯基)-3S-{[3′,4′-(亚甲二氧基)苯氧基]甲基}-哌啶盐酸盐半水物。

分子式:C19H20NO3FHCl

分子量:365.84

性状

白色不透明硬胶囊,印有'461'和'80mg'的字样。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 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 CYP3A4代谢的。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 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 在本品服药期间和服药后 28天内,可使性激素避孕药的疗效减低。因此,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和在本品最后一次给药后的1个月内,应该选择其他避孕措施或使用补救方法进行避孕。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症、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2.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4 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