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瑞匹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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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瑞匹坦胶囊

盐酸帕罗西汀片

规格

125mg

20mg(按C19H20FNO3计)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04

国药准字H20031106
说明
适应症

预防化疗引起的急性和延迟性恶心、呕吐。用于配合类固醇及5-HT3受体拮抗剂来预防及控制化疗所引致的恶心及呕吐。

本品用于。

1. 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常见的抑郁症状:乏力、睡眠障碍、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和愉悦感、食欲减退。

2. 治疗强迫性神经症。常见的强迫症状:感受反复和持续的可引起明显焦虑的思想、冲动或想象、从而导致重复的行为或心理活动。

3. 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常见的惊恐发作症状:心悸、出汗、气短、胸痛、恶心、麻刺感和濒死感。

4. 治疗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常见的社交焦虑的症状:心悸、出汗、气短等。通常表现为继发于显著或持续的对一个或多个社交情景或表演场合的畏惧,从而导致回避。

6. 治疗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本品可防止抑郁症、惊恐障碍和强迫症的复发。

用法用量

化疗前lh口服125mg,在d2,3早晨服用80mg。40m用于麻醉手术前3h服用止吐。

口服,建议每日早餐时顿服,药片完整吞服勿咀嚼。成人、抑郁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某些病人需要加量,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强迫性神经症、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60mg。惊恐障碍、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一般认为惊恐障碍治疗早期其症状有可能加重,故初始剂量为10mg。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若对20mg无反应的患者可根据病人临床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剂量改变至少有一周的间歇期。本品与所有的抗抑郁药一样,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调整剂量。病人应治疗足够长时间以巩固疗效,抑郁症痊愈后应维持治疗至少几个月,强迫性神经症和惊恐障碍所需维持治疗的时间更长。停药方法与其它精神科药物相似,需逐渐减量,不宜骤停。帕罗西汀的停药、和其他精神药物一样,本品一般不宜突然停药(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部分)。近期临床试验中采用的逐渐减量停药方案是、以周为间隔逐渐减量,每周的日用剂量比上周的日用剂量减少10mg,每周减量1次。当日用剂量减至每日20mg时,病人按该剂量继续用药2周,然后停药。如果减量或停药后出现不能耐受的症状,可以考虑恢复到前次的用药剂量治疗。然后,医生可以继续进行减量方案,但减量的速度要更加缓慢。肾/肝功损害、由于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副作用

意美可与昂丹司琼、地塞米松合用,具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大多数是轻微或中强度的。在有544例。患者参加的耐受性评估试验中,服用意美组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69,而对照组为68%。常见不良反应有厌食、虚弱、疲劳、便秘、腹泻和恶心呕吐等,发生率在10%一18%之间。其中,打隔、虚弱、疲劳的发生率意美组比对照组高。其他一些发生率较小的不良反应有:面色发红、上呼吸道感染、心动过速、朋无力、骨盆疼痛、骨骼痛、朋痛、皮疹、低血钾、焦虑症等。心搏徐缓、定向陵碍、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以及Stevens-Johnson综合征也有报道。

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然停药可见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禁忌

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本品不应与匹莫齐特、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比利同时使用。阿瑞匹坦可对细胞色素 P450的同功酶 3A4(CYP3A4)产生剂量依赖性抑制,而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从而有可能引起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阿瑞匹坦。

本品成份盐酸帕罗西汀。

性状

白色不透明硬胶囊,印有'461'和'80mg'的字样。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 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 CYP3A4代谢的。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 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 在本品服药期间和服药后 28天内,可使性激素避孕药的疗效减低。因此,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和在本品最后一次给药后的1个月内,应该选择其他避孕措施或使用补救方法进行避孕。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2)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