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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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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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 |
每瓶装8ml |
生产企业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50129 |
国药准字Z200531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缓解调节性眼疲劳症状。 |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近视、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
用法用量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3~5次滴眼。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一次1~2滴,滴后闭目休息5分钟,再滴,连续五次。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本品有眼痛、眼部充血、红肿、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
本品不含阿托品类药物;不扩大瞳孔,不影响眼的调节。点药后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
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禁止内服;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金龙。辅料为:氯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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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色的澄明溶液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用于滴眼。2.既往发生过由于眼药引起过敏症状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眼疼痛剧烈者应去医院就诊。4.青光眼患者慎用。5.为了防止药液被污染,在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将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6.如果发现本品出现浑浊,则不要使用。7.本品含防腐剂,使用前请摘掉隐形眼镜或角膜接触镜。8.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9.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充血、瘙痒、肿胀等过敏症状时,需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10.使用本品后症状未见改善时,要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11.避免阳光直射,打开后尽可能放在阴凉 |
1.本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6.药物滴入后部分病人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7.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9.打开瓶盖后,15天内用完。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