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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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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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0.2g |
每粒装0.37g |
生产企业 | 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ZC20150008 |
国药准字Z1098006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中止痛,和胃止泻。用于泄泻属寒湿证,症见大便次数增多、腹痛、脘腹胀闷、食欲不振、恶寒;急性肠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除湿化滞。用于急性胃肠炎,属伤食泄泻型及湿热泄泻型者,症见腹痛腹满、泄泻臭秽、恶心呕腐或有发热恶寒苔黄脉数等。亦可用于食滞胃痛而症见胃皖痛、拒按、恶食欲吐、嗳腐吐酸、舌苔厚腻或黄腻脉数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6丸,儿童减半,一日3次。疗程5天。 |
1.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2.浅表性胃炎十五天为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其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脾胃虚寒泄泻者(表现为泄泻不发热,粪便清稀,腹部凉痛,脉沉迟,舌淡)禁用。 4.腹泻伴高热者禁用。 |
成分 |
关黄柏、肉桂、丁香、陈皮、木油、薄荷脑、颠茄草、甘草。 |
牛耳枫、辣蓼。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小蜜丸;气芳香浓烈。具特异挥发性气味,味辛辣,微甜,有麻舌感。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褐色的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7.本品对痢疾、霍乱、伤寒、副伤寒、中毒等引起的腹泻及真菌性腹泻、寄生虫性腹泻以及溃疡性结肠炎、克隆病、肿瘤及药物等非感染因素引起的非感染性腹泻无相关临床研究资料,以上疾病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8.对伴有重度脱水者及体温超过38℃者无相关临床研究资料,以上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3.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病、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6.腹泻严重脱水者,则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配合适当补液。 7.急性胃肠炎患者服用过程中,如果伴有高热、腹泻带有血或黏液,需去医院就诊。 8.如果联用口服有利于腹泻脱水恢复的补液盐,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稀释的浓度进行稀释后饮用。 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10.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易消化,忌食生冷、油腻、辛辣的食物。 1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未吃完的食物应盖好,以免苍蝇、蟑螂污染饭菜。 1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如颗粒颗粒结块,发潮,霉变,有异臭等;胶囊相互粘连,变形,破裂,霉变,内容物结块,变硬等;或药片粘连,变色,药片上有霉斑,裂纹,发潮,有臭味等,请不要服用。如已超过包装上所印的有效期,或包装破损,或有损坏的痕迹,请不要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