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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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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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μg:0.5mg*15g |
0.0005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372 |
国药准字H200607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成人头部银屑病的外用治疗。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每天用于患病皮肤一次。推荐4周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结束后,在医学监测下可重复进行此疗程。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15g,每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g,治疗面积不应超过体面积的30%。 |
均匀涂搽于患处,每日2~4次。银屑病及其他顽固性皮肤病可采用本品封包治疗,若发生感染则应结束封包,并使用适当抗菌药物治疗。 |
副作用 |
迄今为止,超过2500名患者参加了本品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大约10%的患者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 根据临床试验及售后适用结果提示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和<1/10)为瘙痒症、皮疹、皮肤烧灼感。少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0和<1/100)为皮肤疼痛或者刺激感,皮炎、红斑、银屑病加重,毛囊炎,应用部位色素沉着。罕见的不良反应(>1/10000和<1/1000)为脓疱型银屑病。 |
局部使用偶可引起灼热﹑瘙痒﹑刺激﹑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脱失﹑口周炎﹑继发感染以及皮肤萎缩等。 |
禁忌 |
对药物的活性成份及任一辅料过敏者。 |
对外用皮质激素或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卡泊三醇倍他米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奈德。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类白色的半透明脂质凝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患者禁用:不能使用于钙代谢失调的病患,禁用于点状、脱落性脓疱型之干癣,也禁用于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疾病患者。 (2)本品不可使用于脸部,使用后应将手部清洗干净以避免接触脸部。 (3)本品尚未有使用于头皮、并用其他局部或全身性银屑病(牛皮癣)或光疗法的经验。使用治疗期间,医师可建议病人避免过度暴露于日光下。 (4)同药袋放置于室温之阴凉干燥处避光储存,请勿放在孩童可以取得之处。 (5)使用期间如需服用其它药品,请主动告诉您的医师或药师。 |
在部分患者中外用皮质激素的系统吸收可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功能可逆性的抑制,Cushing’s综合征、高血糖和糖尿。使用效果更强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大面积、长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采用封包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测尿游离皮质醇或ACTH释放试验来评估药物对HPA轴的抑制作用。如果出现HPA轴的抑制则应考虑停药,减少给药次数或换用作用较弱的皮质类固醇。儿童使用外用皮质激素的吸收率更高,故系统毒性的发生率更大。 HPA轴功能通常在停药后可较快地完全恢复正常。少数情况下,可发生停药反应,此时需采用系统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如果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应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若同时存在感染性皮肤病,则应停用皮质激素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1、本品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2、除患有适应症中疾病的患者外,其他皮肤病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皮肤治疗区域的密闭性包扎、覆盖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4、患者应向医生汇报所有局部不良反应,尤其在采用封包治疗情况下。 5、在尿布覆盖区域使用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不宜使用紧束的尿布和塑料裤,因为这样会在局部造成密闭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