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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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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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μg:0.5mg*15g |
20mg |
生产企业 |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372 |
国药准字H2005781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成人头部银屑病的外用治疗。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结合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用法用量 |
每天用于患病皮肤一次。推荐4周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结束后,在医学监测下可重复进行此疗程。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15g,每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g,治疗面积不应超过体面积的30%。 |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 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每隔日1次,每 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 续,3个月为1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迄今为止,超过2500名患者参加了本品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大约10%的患者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 根据临床试验及售后适用结果提示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和<1/10)为瘙痒症、皮疹、皮肤烧灼感。少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0和<1/100)为皮肤疼痛或者刺激感,皮炎、红斑、银屑病加重,毛囊炎,应用部位色素沉着。罕见的不良反应(>1/10000和<1/1000)为脓疱型银屑病。 |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
禁忌 |
对药物的活性成份及任一辅料过敏者。 |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卡泊三醇倍他米松。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配有甘露醇和亚硫酸氢钠制成的冻干品。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类白色的半透明脂质凝胶。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患者禁用:不能使用于钙代谢失调的病患,禁用于点状、脱落性脓疱型之干癣,也禁用于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疾病患者。 (2)本品不可使用于脸部,使用后应将手部清洗干净以避免接触脸部。 (3)本品尚未有使用于头皮、并用其他局部或全身性银屑病(牛皮癣)或光疗法的经验。使用治疗期间,医师可建议病人避免过度暴露于日光下。 (4)同药袋放置于室温之阴凉干燥处避光储存,请勿放在孩童可以取得之处。 (5)使用期间如需服用其它药品,请主动告诉您的医师或药师。 |
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 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