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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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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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1000ug*2ml 畅迪5号 |
生产企业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606 |
国药准字S20060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1.过敏性鼻炎;2.荨麻疹;3.皮肤疾病引起的瘙痒(湿疹·皮炎、痒疹、皮肤瘙痒症)。 |
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10mg,每日2次。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儿童:7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10mg,每日2次。 |
一般应在过敏症状最轻微时开始治疗。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滴于舌下,含1分钟后吞服。每日一次,一般在每天的同一时间用药,最好是早饭前用药。若用药后偶尔出现疲劳症状,可将用药时间改为晚上。根据过敏程度调节剂量。常用量分为递增量和维持量,递增量为1号、2号、3号,维持量为4号、5号。 |
副作用 |
成人:临床试验:总病例数1446例中,报告有不良反应的137例(9.5%),主要为困倦83例(5.7%),口渴16例(1.1%),恶心12例(0.8%),胃痛7例(0.5%),腹泻7例(0.5%),胃部不适感6例(0.4%),疲倦感4例(0.3%),呕吐4例(0.3%)等。此外,临床检查值异常中怀疑与本品有关的,总病例1225例中有64例(5.2%),主要为1209例中ALT(GPT)上升25例(2.1%),1020例中尿潜血11例(1.1%),1130例中γ-GTP上升10例(0.9%),1210例中AST(GOT)上升8例(0.7%)等。使用状况调查:总病例4453例中,报告有不良反应的有89例(2.0%),其主要包括困倦59例(1.3%)等。儿童:儿童特别使用状况调查:儿童患者(5岁以上,15岁以下)1316例中,报告有不良反应的为14例(1.1%),主要为困倦5例(0.4%),口渴2例(0.2%),荨麻疹2例(0.2%)等。临床试验:在III期临床试验的615例儿童患者(7岁以上15岁以下)中,报告有不良反应的为14例(2.3%)。主要为困倦5例(0.8%),肝功能异常2例(0.3%),AST(GOT)上升2例(0.3%)等。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适当处理。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本品在300名4-60岁支气管哮喘和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进行了疗程长达25周的临床试验(其中使用本品的患者为150例),试验结果表明上述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与安慰剂接近。与研究药物有关及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12例,主要包括皮疹、流涕、哮喘发作、咳嗽、困倦、头痛、头晕。 根据同类产品应用情况分析,服用本品可能会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1.少数病例会出现胃肠道不适、轻度腹泻,或过敏症状加重;个别患者可激发轻型哮喘或荨麻疹; 2.少数患者会在服药后感到疲劳。 |
禁忌 |
对本品的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1.呼吸道发热性感染或炎症; 2.哮喘发作期; 3.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病,炎症性疾病; 4.多发性硬化症; 5.自身免疫性疾病; 6.肺结核活动期; 7.严重的精神紊乱; 8.同时服用β受体阻滞剂(例如在治疗高血压,青光眼(眼药水中)时)或ACE抑制剂; 9.急性或慢性心血管功能不全者慎用; 10.肾功能严重低下者。 |
成分 |
主要成分:苯磺贝他斯汀。 |
粉尘螨(Dermatophagoides farinae)代谢培养基生理盐水浸出液 |
性状 |
苯磺贝他斯汀。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有肾功能障碍患者应慎重给药,可能使本品的血中浓度上升,并可能持续维持高血药浓度,因此应从低剂量(例如1次量5mg)开始慎重给药,出现异常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减量,停药等。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1)因可能引起困倦,服用本品的患者,在进行汽车驾驶等伴有危险的机械操作时,应加以注意。(2)长期接受类固醇疗法的患者,想通过本品的使用来减少类固醇剂量时,应严格管理缓慢进行。(3)对季节性患者,应考虑多发季节因素,最好在发病季节到来之前开始给药,并持续到多发季节结束。(4)使用本品不见效果时,应注意不要盲目长期服用。 |
1.本品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发现有任何的用药有关的副作用,都应该及时告知医生。 2.服用前先做粉尘螨皮肤点刺试验,明确诊断,皮试阳性者疗效最佳。 3.如果同时进行抗病毒或细菌疫苗接种,在最近一次服用粉尘螨滴剂后间隔半周再进行疫苗接种。疫苗接种后两周可以再继续粉尘螨滴剂的治疗。 4.为避免其他过敏性副作用,治疗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致病过敏原和那些与致病过敏原相互作用的物质。 5.用药期间如果健康状况有变化,如感染传染性疾病、怀孕等都应及时告知医生。 6.用药期间禁止喝酒。 7.用药期间,如果变应原的组成由于病人的敏感程度发生变化而与原来的变应原组成有所不同,那么,治疗应该从最小浓度重新开始;这同样适用于那些曾经使用其它的产品(即使是口服制剂)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 8.凡服用后24小时内有不良反应者,次日剂量宜减少3级(若在递增期,则次日剂量减少至最小剂量),耐受后再逐渐递增。 9.停服两周以上(最长4周),例如在接种疫苗后再次服用时,减3级或从最小剂量开始,再逐渐递增;停服4周以上,再次服用时,应从最小剂量开始。 10.用药期间应避免任何异常的过度疲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