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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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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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10g |
10g |
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0081 |
国药准字H1098020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洁净干燥的患处及其周围皮肤,并加以轻揉,疗程1~2周。 |
外用,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每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连续用药2周,手足癣连续用药3周为宜。 |
副作用 |
与所有药品相似,本品也可导致不良反应,但并非所有人都会发生。多数人通过使用本品受益。 常见副反应(≥1/10):皮肤脱落、瘙痒。 不常见副反应(<1/10,≥1/1000):皮肤病损、结痂、皮肤不适、皮肤颜色变化、变红、灼热感、疼痛、用药部位疼痛、用药部位刺激。 罕见副反应(<1/100,≥1/1000):皮肤干燥、湿疹。 如意外接触到眼睛,可能会对眼睛产生刺激。 本品含有十六醇和硬脂醇,可能会导致局部皮肤反应,如:接触性皮炎。 如果出现了下列任何可能提示过敏反应的症状,请停药并立即需求医疗帮助: -呼吸或吞咽困难; -面部、唇、舌或咽喉肿胀; -皮肤严重瘙痒、并且伴有红色皮疹或隆起的结节性红斑。 |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性感染等。 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 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
禁忌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吐温60、硬脂醇、十六醇、十六烷基棕榈酸酯、司盘60、苯甲醇、氢氧化钠和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安倍他素0.25毫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十八醇、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2,6二叔丁基对甲酚、甘油、平平加-O、醋酸氯已定、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果乳膏意外进入眼睛,擦掉并用流水彻底清洗眼睛。如果任何不适症状持续存在,请看医生。 3.孕妇慎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6.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使用本品时,不得在治疗区域使用其他药品。 13.16岁以下儿童,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不得让婴儿接触到他人治疗中的皮肤、包括乳房。 15.如果用药2周后,症状没有改善,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6.接触患处后要洗手,不与他人合用毛巾和衣物可以帮助治疗。 17.保持患处清洁并避免摩擦,经常清洗毛巾和衣物可以帮助治疗。 18.避免搔抓患处,因为这可能导致进一步的损伤,使愈合延缓或感染扩散。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不宜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 2、股癣患者,勿穿紧身内裤,宜穿棉质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为减少感染复发,应按规定疗程使用。 6、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如需大面积使用或超疗程使用,应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