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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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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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g:40mg(以特比萘芬计) |
以特比萘芬计 125mg |
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60650 |
国药准字H2003134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15岁及15岁以上青少年和成入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茵引起的足癣。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一次性使用。涂抹区域见下图阴影部分,丢弃未用完的药品。 将本品涂于洁净干燥的双足。即使只有单足有症状/体征而另一足并无症状/体征,也应双足用药,以便消除脚部无症状体征部位存在的真菌感染。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这组病人,从对照实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盐酸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皮肤感染推荐疗程: 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 体癣、股癣:2至4周。 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 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 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 头癣:4周 头癣主要见于儿童。 甲真菌病推荐疗程 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 指甲真菌病 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 趾甲真菌病 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 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包括:在给药部位轻微短暂的不良反应。在非常罕见的事件中会发生过敏反应。 皮肤和皮上组织病症: 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10000, 包括个例报告):变态反应如皮疹、瘙痒、皮炎、大疱和荨麻疹 全身性病症和给药部位情况; 偶见的不良反应(>1/1000, <1/100);给药部位出现皮肤干燥、皮肤刺激和灼热感。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的皮疹发生,应终止特比萘芬治疗。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患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15岁以下儿童禁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盐酸特比萘芬 |
性状 |
兰美抒为无色至微黄色、透明至轻微不透明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足部外用,切忌用于面部、眼部,若不甚入眼,请以大量清水冲洗,如仍感不适请到医院就诊。切忌口服。 2.孕妇慎用,使用之前请咨询医生。 3.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含有乙醇成分,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破损皮肤,以兔引起局部刺激性。存在晒后、严重皮肤脱屑以及开放性伤口等情况时应慎用。 5.不推荐用于慢性用化型足期的治行 6.如果真菌感染范围扩大或感染涉及指甲,请及时就医。 7.本品涂數后不必包扎。 8.治疗中应注意: 在用药24小时后,可以定期清洗双足,但水份应晾干或吸干,避免擦拭,保持感染区域的清洁。如果出现瘙痒,应尽量避免搔抓,以防止引起进一步损伤,并延缓愈合过程或感染扩散。 由于真菌感染可能传染给他人,不得保留或将剩余药物用于他人。切记保管好自己的毛巾和衣物,不要与他人共用。为了避免再次感染,毛巾和衣物应经常换洗。 每天更换袜子,避免穿太紧的鞋。 不要赤脚走路。另外,可用抗真菌喷雾剂等向正在使用的袜子、鞋内喷酒以有助于疗效。 不得在治疗部位使用其他药物。 用药部位如有皮疹、 瘙痒、皮肤水疱或荨麻疹乃至过敏等情况中应采取停药措施,用酒精清除药膜并用温肥皂水清洗双足,冲洗后咨询医生或药师。 9.临床症状将在随后几口有所减轻。用药1周后如症状未见缓解,应及时就医。不推荐同一次足癣发作期内重复用药。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i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看不到和接触不到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能力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可忽略不计。 |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良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疲倦、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终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