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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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盐酸舍曲林片

规格

10mg*7片

50mgx14片
生产企业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50163

国药准字H20070292
说明
适应症

治疗抑郁障碍,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适用于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抑郁性疾病的相关症状。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障碍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老年患者(>65岁)

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

儿童和青少年(<18岁)

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肾功能降低者

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CLCR<30ml/分钟)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

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

CYP2C19慢代谢者

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

停药症状

需要停止本品治疗时,应该在1周至2周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

每日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明。

口服。治疗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治疗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副作用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有些患者会出现停药症状,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出现停药症状,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

艾司西酞普兰德停药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和恶心,大部分表现轻微,而且是自限性。为了避免出现停药症状,推荐1-2周以上逐渐停药。

在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本品下列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多于安慰剂,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

代谢和营养障碍 常见(>1/100,<1/10); 食欲降低

精神病性障碍 常见(>1/100,<1/10); 性欲降低、性快感缺失(女性)

神经系统障碍 常见(>1/100,<1/10); 失眠、嗜睡、头晕

少见(>1/1000,<1/100); 味觉异常、睡眠障碍

呼吸系统、胸部和膈区异常 常见(>1/100,<1/10); 鼻窦炎、呵欠

胃肠道系统异常 很常见(>1/10); 恶心

常见(>1/100,<1/10); 腹泻、便秘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常见(>1/100,<1/10); 多汗

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常见(>1/100,<1/10); 射精障碍、阳痿

全身症状和用药局部异常表现 常见(>1/100,<1/10); 疲乏、发热

下列未SSRI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代谢和营养障碍: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

精神病性障碍:幻觉、躁狂、意识混乱、激越、焦虑、人格改变、惊恐发作、神经质;

神经系统障碍:癫痫发作、震颤、运动障碍、5-羟色胺综合征;

眼部:视觉异常;

心血管系统:体位性低血压;

胃肠道系统:恶心、呕吐、口干、腹泻、食欲缺乏;

肝胆系统:肝脏功能检查异常;

皮肤和皮下组织:皮疹、瘀斑、瘙痒、血管性水肿和多汗;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和肌痛;

肾脏和泌尿系统:尿潴留;

生殖系统:溢乳,性功能方面包括:阳痿、射精障碍、性快感缺失;

全身症状:失眠、头晕、疲乏、困倦和过敏反应。

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禁忌

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忌使用。

禁忌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对本品过敏者。

成分

活性成份: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化学名称:S( )-1-(3-二甲氨丙基)-1-(4-氟代苯基)-1,3-二氢异苯并呋喃-5腈草酸盐。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舍曲林。

性状

片剂 5mg:为圆形、白色薄膜衣片。10mg:为椭圆形、白色薄膜衣片。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种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

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两周内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

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用药。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如果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该停用SSRI类药物。

躁狂

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

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

抑郁症本身固有症状可能出现自杀企图,并会一直持续,直至自发或治疗而发生显著改善。对使用抗抑郁剂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特别是治疗初期,以防症状恶化和/或发生自杀(自杀观念和行为)。

当治疗抑郁伴发的其它精神障碍时,也应进行此类预防。

低钠血症

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的)的报告,通常在停止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有这类危险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时,应注意。

出血

有使用SSRI类药物发生皮下出血的报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议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类药物应谨慎,包括:合并使用口服抗凝剂的患者、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吩噻嗪类药物、大部分三环类抗抑郁药、乙酰水杨酸和非甾体抗炎药物、噻氯匹定和双嘧达莫)和已知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电抽搐治疗(ECT)

目前关于合用SSRI类药物和电抽搐治疗只有有限的临床经验,因此,建议慎重。

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

一般不推荐本品与MAO-A抑制剂合用,因为可能存在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

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MAO抑制剂的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项。

5-羟色胺综合征

建议本品与5-羟色胺能药物(如舒马曲坦或其它曲坦类药物、曲马多和色氨酸)合用时应谨慎。有罕见病例报告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5-羟色胺能药物治疗时出现了5-羟色胺综合征。合并后如果出现了下述症状,如激越、震颤、肌阵挛和高热等,提示可能发生了5-羟色胺综合征。如果出现这种为题,应立即停用SSRI和5-羟色胺能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

圣约翰草

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含有圣约翰草(金丝桃素)的中草药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停药症状

停止本品治疗时,建议在1-2周内逐渐停药,以避免发生停药症状。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尽管研究显示本品不影响智力水平和精神运动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药物都可能影响判断和技能。患者应注意可能影响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潜在危险性。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