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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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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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贴/盒 |
100mg |
生产企业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90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说明 | ||
适应症 |
下列疾病及症状的镇痛、消炎: 骨关节炎、肩周炎、肌腱及腱鞘炎、腱鞘周围炎、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肌肉痛、外伤所致肿胀、疼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一日2次,贴于患处。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副作用 |
(1)严重不良反应 诱发哮喘(阿司匹林哮喘):由于可诱发哮喘(频度不明),所以当出现呼吸异常、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止使用。此外,本品诱发哮喘在贴敷数小时后出现。 (2)其他不良反应 皮肤:搔痒1.16%、发红1.12%、皮疹为0.1~不足5%;斑疹、疼痛感等为0.1%以下。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他氟比洛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有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抗炎药等诱发的哮喘)或其过敏史的患者。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氟比洛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性状 |
膏体为白色或者淡黄色的巴布膏(贴膏剂),膏体均匀地平铺在背衬上,膏面用薄膜覆盖。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慎用(下述患者慎用) 支气管哮喘的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中包括阿司匹林哮喘患者,这些患者可诱发其哮喘发作)。 2.重要基本注意 (1)使用消炎镇痛剂为对症疗法而非对因疗法; (2)可能掩盖皮肤感染症状,故应用于伴有感染的症状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及抗真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3)应用本品治疗慢性疾患(骨关节炎)等时,需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其他疗法,密切观察患者的情况,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 3.使用上的注意 (1)勿应用于受损的皮肤及粘膜; (2)勿应用于皮疹部位。 4.存放注意 开启后请闭好开启口的拉锁。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