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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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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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贴/盒 |
0.1g |
生产企业 | 上海云峰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90 |
国药准字H20010717 |
说明 | ||
适应症 |
下列疾病及症状的镇痛、消炎: 骨关节炎、肩周炎、肌腱及腱鞘炎、腱鞘周围炎、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肌肉痛、外伤所致肿胀、疼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等等。 |
用法用量 |
一日2次,贴于患处。 |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半~1片),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2片),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5mg/公斤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
副作用 |
(1)严重不良反应 诱发哮喘(阿司匹林哮喘):由于可诱发哮喘(频度不明),所以当出现呼吸异常、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止使用。此外,本品诱发哮喘在贴敷数小时后出现。 (2)其他不良反应 皮肤:搔痒1.16%、发红1.12%、皮疹为0.1~不足5%;斑疹、疼痛感等为0.1%以下。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他氟比洛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有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抗炎药等诱发的哮喘)或其过敏史的患者。 |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氟比洛芬 |
尼美舒利。 |
性状 |
膏体为白色或者淡黄色的巴布膏(贴膏剂),膏体均匀地平铺在背衬上,膏面用薄膜覆盖。 |
本品为淡黄色异形片。 |
注意事项 |
1.慎用(下述患者慎用) 支气管哮喘的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中包括阿司匹林哮喘患者,这些患者可诱发其哮喘发作)。 2.重要基本注意 (1)使用消炎镇痛剂为对症疗法而非对因疗法; (2)可能掩盖皮肤感染症状,故应用于伴有感染的症状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及抗真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3)应用本品治疗慢性疾患(骨关节炎)等时,需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其他疗法,密切观察患者的情况,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 3.使用上的注意 (1)勿应用于受损的皮肤及粘膜; (2)勿应用于皮疹部位。 4.存放注意 开启后请闭好开启口的拉锁。 |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在并用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