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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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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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35克 |
复方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国药准字H6502023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口干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反胃,以及皮疹、瘙痒、口干、头晕等。 |
偶见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及本品成分过敏者忌服。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连翘、金银花、炙麻黄、炒苦杏仁、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辅料为玉米淀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113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13毫克、连翘挥发油0.00032毫升、薄荷油0.00116毫升、维生素C53.23毫克、银翘浸膏161.3毫克、荆芥挥发油0.00024毫升。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棕色至棕色粉末;味苦,微酸,有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15.打开防潮袋后,请注意防潮。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3.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禁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8.本品不适用于风寒感冒患者。9.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