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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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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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6g(按C16H28N2O4计) |
0.3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901 |
国药准字H44025287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用于成人和2周及以上儿童的甲型和乙型流感治疗(磷酸奥司他韦能够有效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但是乙型流感的临床应用数据尚不多)。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以内使用。 2.用于1岁及1岁以上患者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的预防。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磷酸奥司他韦可以与食物同服或分开服用。但对一些病人,进食同时服药可 提高药物的耐受性。 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在使用前分散于水中,服用前请摇匀(详见用药说明)。 流感的治疗 在流感症状开始的第一天或第二天(理想状态为36小时内)就应开始治疗。 剂量指导 成人和青少年(13岁及以上) 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在成人和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口服剂量是每次 12.5ml(75mg),每日2次,共5天。 儿童(1岁至12岁) 对1~12岁的儿童推荐按照下列体重-剂量表服用(表1)。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对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磷酸奥司他韦。 化学名称:(3R,4R,5S)-4-乙酰氨基-5-氨基-3-(1-乙基丙氧基)-1-环己烯-1-羧酸乙酯磷酸盐 分子式:C16H28N2O4 · H3PO4 分子量:410.40 辅料:山梨醇、黄原胶、无水枸橼酸单钠、糖精钠、苯甲酸钠、二氧化钛、混合浆果味香精。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g。辅料为羟丙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的颗粒,可含有块状物。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异形片。 |
注意事项 |
1.精神神经性不良事件,流感可能会引起许多神经和行为症状,包括幻觉、谵妄和行为异常,有些病例中,还会引发致命性结果。这些事件可能出现在脑炎或脑病背景下,但也可能出现在无明显严重疾病的情况下。 使用本品的流感患者,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中,曾有惊厥和谵妄等类似神经精神病学事件的报道,有些病例还导致致命性结果(主要来源于日本)。由于这些事件是在临床用药中自发报告的,因此,未进行发生频率的评估,但根据本品用药数据,这些事件并非常见事件。通常为突发事件,并迅速消退。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为导致这些事件的原因,在未服用本品的流感患者中也有该类事件的报道。 3项独立的大规模流行病学研究证实,与未服用本品的流感患者相比,服用本品的流感患者发生神经精神病学事件的风险不会增加(见[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应对患者的异常行为征兆进行密切观察,特别是对儿童和青少年。如果出现精神 神经性症状,应对每位患者进行继续治疗的风险获益评价。 2.尚无证据显示磷酸奥司他韦对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以外的其他疾病有效。 3.奥司他韦对2周龄以下婴儿治疗流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4.在健康状况差或不稳定必须入院的患者中奥司他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资料。 5.在合并有慢性心脏或/和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中奥司他韦治疗流感的有效性尚不确定。这些人群中治疗组和安慰剂组观察到的并发症发生率无差别。 6.磷酸奥司他韦不能取代流感疫苗。磷酸奥司他韦的使用不应影响每年接种流感疫苗。磷酸奥司他韦对流感的预防作用仅在用药时才具有。只有在可靠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社区出现了流感病毒感染后才考虑使用磷酸奥司他韦治疗和预防流感。 7.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特殊人群用药指导(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和[用量用法])。 8.无肾功能衰竭儿童的药物剂量的资料。 9.没有关于药物是否会对患者驾驶车辆或者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影响的临 床研究。药理学信息和迄今为止的不良反应报告没有显示药物有这方面的作用。 10.重度皮肤反应/过敏反应,本品上市后经验报告了过敏反应和严重皮肤反应,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多形性红斑。如果出现过敏样反应或怀疑出现过敏样反应,则应停用奥司他韦,并进行适当治疗。 11.特殊人群用药: 有生育力的男女患者生育力已在大鼠中进行生育研究,在任何剂量的奥司他韦研究中,均无证据表明可对雄性或雌性生育力产生影响。 12.未使用和过期药品的处置:应减少药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药品不应通过废水排放或当作家庭垃圾处理。 13.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的果糖不耐受:对于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果糖是有害的。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