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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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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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厘米×10厘米 |
25g:0.75g |
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300 |
国药准字H20184074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关节、肌肉痛、扭伤。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用药局部水肿、皮肤溃烂等,极个别有全身不适。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禁忌 |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人工麝香、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羊毛脂、凡士林、液状石蜡、二甲基亚砜、抗氧剂1010。 |
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生马钱子,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