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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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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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厘米×10厘米 |
400mg*12s |
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300 |
国药准字H20020178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关节、肌肉痛、扭伤。 |
1.软组织损伤引起疼痛,如扭伤,劳损。2.非关节性风湿病引起的疼痛,如滑囊炎、肩周炎、肌腱炎等。3.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4.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痛经以及牙科、产科、矫形外科等手术后疼痛。5.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6.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口服。成人一次一片,4~6小时一次,一日最大量不得超过8片。儿童:该药须饭后服用,30kg以上的儿童患者每8小时半片。 |
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用药局部水肿、皮肤溃烂等,极个别有全身不适。 |
1.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的长期用药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3.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4.其它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
禁忌 |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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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工麝香、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羊毛脂、凡士林、液状石蜡、二甲基亚砜、抗氧剂1010。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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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生马钱子,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或有溃疡史者慎用。2.支气管哮喘、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有骨髓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慎用。3.长期或大量用药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肾功能检查。4.服药3天后,若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5.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6.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反应时,应立即停药。7.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