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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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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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厘米×10厘米 |
35g |
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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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300 |
H20130224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关节、肌肉痛、扭伤。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一日1-4次,适量涂于患处。每日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用药局部水肿、皮肤溃烂等,极个别有全身不适。 |
涂药部位偶有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等症状出现。 |
禁忌 |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和15岁以下儿童禁用。2.眼周和粘膜组织、皮疹和皮肤破损部位禁用。3.禁止连续使用2周以上。 |
成分 |
人工麝香、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羊毛脂、凡士林、液状石蜡、二甲基亚砜、抗氧剂1010。 |
本品每支含吲哚美辛.35克与l-薄荷醇1.5克,辅料为羧基乙烯基聚合物,羟丙甲基纤维素296,依地酸二钠,亚硫酸氢钠,香料,二异丙醇胺,丙二醇,聚乙二醇3,苯甲醇,二异丙基已二酸,异丙醇。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黄色凝胶状软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生马钱子,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使用前请向医师咨询。2.颈椎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等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使用后,若出现皮疹、红斑、瘙痒、灼热刺痛等症状;或连续使用5-6日,症状没有改善者,请立即终止使用本品,并持说明书向医师咨询。4.出汗或患部被打湿时,请擦拭后使用本品。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