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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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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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厘米×10厘米 |
20ml |
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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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300 |
ZC20170002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关节、肌肉痛、扭伤。 |
温经散寒、祛风除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骨痛,扭伤肿痛、肌肉酸痛、关节炎痛、新旧扭伤、蚊虫咬伤、骨刺神经痛、手脚肿痛、腰腿筋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每日宜用药油数滴,擦上患处三次,用指尖在患处最酸痛的部份,进行适当的按摩、指压、推拿、揉按 15 — 20 分钟,力度先轻后重,以患者不感痛苦为宜;如属严重者或远年旧患,随后再用棉花沾上少许药油,在外加热水袋或毛巾敷上,加促血液循环,收效更佳。 |
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用药局部水肿、皮肤溃烂等,极个别有全身不适。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人工麝香、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羊毛脂、凡士林、液状石蜡、二甲基亚砜、抗氧剂1010。 |
生川乌、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三七、红花、薄荷脑、冬青油、樟脑、桉叶油、薰衣草油、松节油。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液体,气特异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生马钱子,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