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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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口服溶液

盐酸文拉法辛片

规格

按C20H21FN2O计:(1)5ml:5mg (2)10ml:10mg

按C17H27NO2计 50mg
生产企业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33499

国药准字H20193184
说明
适应症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1.起始剂量为37.5mg/日,分两次或三次进餐时服用。

2.根据病情和耐受性可以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情况最高剂量为225mg/日,分三次口服。

3.增加的剂量达75mg/天,至少应间隔4天。

4.对于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可增加至375mg/日,或遵医嘱。

副作用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约5%的患者有失眠、阳痿、恶心、便秘、多汗、口干、疲劳、嗜睡。约2%的患者有头痛、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咽炎和焦虑等。偶见报道可引起躁狂或轻度躁狂或低钠血。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实验室参数没有明显的改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1.通常在治疗早期发生,部分存在剂量相关性,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虚弱、出汗、嗜睡、失眠、头晕、神经质、口干、焦虑、厌食、体重下降、皮疹、男性射精异常或阳痿。

2.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及肾功能异常、血清胆固醇轻度升高、视力模糊、可逆性骨髓抑制。

禁忌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1)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对博乐欣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成分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博乐欣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盐酸文拉法辛,其化学名为:(±)-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

性状

本品应为无色澄清液体。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1.有躁狂史和癫痫的患者应慎用博乐欣。癫痫发作应停用博乐欣。

2.有心脏病、高血压及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应慎用博乐欣。

3.有中等肝硬化的患者,应降低50%的剂量,有轻度到中度肾损坏的病人,每日剂量降低25%。

4.目前尚无有关和电休克联合治疗的经验。

5.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博乐欣6周或更长时间,应在两周内逐渐减量。

6.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7.驾驶/操纵机器:临床证明,服用博乐欣后,对认知功能或精神活动没有影响,然而与所有精神类药物一样,病人在驾车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