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按C20H21FN2O计:(1)5ml:5mg (2)10ml:10mg |
25mgx14片 |
生产企业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499 |
国药准字H20100052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治疗抑郁症。 |
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
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日50mg,逐渐增至每日100mg,一日2~3次,餐后口服。遵照医嘱,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剂量,需要调整剂量时,可参看下表所列肾功能情况进行:肌酐清除率(Clcr)(ml/min)剂量/24小时Clcr>=6050mgx260Clcr>=3025mgx230Clcr>=1025mg疗程:抗抑郁对症治疗。同所有抗抑郁治疗一样,米那普仑一般在服药1-3周后才显效。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停药。合并其它精神药物治疗:治疗初期可合并镇静药和抗焦虑药,以防焦虑症状的出现或加重。然而,抗焦虑药不能避免患者的自杀企图。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约5%的患者有失眠、阳痿、恶心、便秘、多汗、口干、疲劳、嗜睡。约2%的患者有头痛、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咽炎和焦虑等。偶见报道可引起躁狂或轻度躁狂或低钠血。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实验室参数没有明显的改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
不良反应出现在服用米那普仑的第一周内,可持续至第二周,随后将逐渐减弱,抑郁症状将改善,不良反应一般较温和,很少需要停止治疗。单独用药或与其他精神类药物合用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眩晕、出汗、焦虑、发热和排尿困难。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不良反应有:1)恶性综合症(syndromemalin)(发生率不足0.1%):呆滞少动,高度的肌肉僵硬,吞咽困难、心动过速、血压变化、出汗等不良反应,继而出现持续性发热的恶性综合征。出现这种症状时取停止给药,应采降低体温、补充水份等适宜的办法处理。2)5-羟色胺综合症(发生率不明):因5-羟色胺综合症出现:激越、神智错乱、出汗、幻觉、反射亢进、肌阵挛、颤栗、心动过速、震颤、发热、协调异常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降低体温、补充水分等适当的办法处理。3)痉挛(发生率不足0.1%):因痉挛而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4)白细胞减少(发生率不明):可能引起白细胞减少,故要随时进行血液检验,一旦发生异常,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5)重度皮肤损伤(发生率不明):可能引起皮肤粘膜眼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等严重皮肤损伤,故要充分观察,一旦有发热、红斑、瘙痒感、眼充血、口腔炎等时,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6)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SIADH):可能引起低钠血症、低渗透压血症、高钠尿、高张尿,意识障碍等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有食欲不振、头痛,嗳气、呕吐、全身疲倦感等症状时,要进行电解质检查,发现异常,则应采取停止给药,限制水分摄取等适当的办法处理。7)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足0.1%):由于AST(GOT),ALT(GPT),γ-GPT的上升,可能引起肝功能的障碍、黄疸,因此要密切观察,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适当的方法处理。一般的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便秘、震颤、心悸、烦躁不安、头痛、荨麻疹、皮疹、斑丘疹或红斑、瘙痒症。需提醒患有心血管疾病或同时接受心脏治疗的患者,常见的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加重(例如高血压、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悸)。少见的不良反应:·与其它药物合用时可出现5-羟色胺综合症(参见相互作用);·转氨酶轻度升高,停药后回复正常;·尿潴留(参见使用注意);·抽搐,特别是有癫痫病史者(参见使用注意);·睾丸痛,射精障碍。罕见的不良反应:·低钠血症(参见使用注意);·瘀斑、皮下或粘膜出血(参见使用注意);此外,一些不良反应与抑郁症本身有关:·加重抑郁症的情绪低下状况,可伴有自杀倾向;·可有情绪低下转为躁狂症状;·在精神疾病患者可出现谵妄症状;·阵发性焦虑症状(同时服用精神兴奋性抗抑郁药时)。 |
禁忌 |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1)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
绝对禁忌:·已知对米那普仑过敏者·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如异丙异烟肼),选择性MAO-B抑制剂(如司来吉兰),洋地黄类(如地高辛)和5HT1D激动剂(舒马坦,sumatripta:参照药物相互作用)。·哺乳期相对禁忌:·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的肠外给药途径,可乐定及同类药、选择性MAO-A抑制剂(如吗氯贝胺、托洛沙酮)(参照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排尿困难(主要是前列腺增生患者或其他生殖泌尿功能紊乱患者)·妊娠期(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成分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主要成份为盐酸米那普仑。其化学名称:为 (±)-顺式-2-(氨甲基)-N,N -二乙基-1-苯基环丙烷基甲酰胺盐酸盐。 |
性状 |
本品应为无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
1、对以下患者要谨慎给药:(1)排尿困难或有排尿困难病史患者(因为该药具有抑制去肾上腺素再摄取作用,可使病情恶化。)(2)青光眼,或者眼内压增高者(因为该药具有抑制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作用,可使病情恶化。)(3)有高血压或心脏疾病的患者(因为该药具有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作用,可使病情恶化。)(4)有肝脏疾病患者(该药在血中可持续维持高浓度。)(5)有肾脏疾病的患者(国外以肾功能障碍病人进行的体内药代动力学试验时,确认该药在血液中有持续维持高浓度的趋势,故应当适当减量。)(6)有癫痫等抽搐性疾病或病史的患者(会引起抽搐。)(7)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有躁狂、自杀企图表现。)(8)以往有自杀念头、自杀企图的患者,有自杀念头的患者(表现出自杀念头、自杀企图)(9)有脑器质性损害或协调失调症的患者(使精神症状恶化。)(10)曾经有过止血障碍的患者慎用,同时服用抗凝剂,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阿司匹林及其他可能增加出血倾向药物)的患者慎用。2.重要注意事项(1)对抑郁症状患者有死亡念头,自杀倾向的,在给药初期及剂量变更时都要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及病状变化。若有新的自伤、情绪波动、精神运动不稳定的情绪不稳定状况出现时,或发现此类症状有恶化时,应采用停止增加给药剂量,逐渐减量,停药等适当处理方法。(2)为防止自杀性过量服药,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每次处方日数应控制在最低限度。(3)对自杀念头、自杀企图的风险应充分告知患者家属。指导患者家属要与医生保持密切联系。(4)因可发生嗜睡、眩晕等症状、所以正在服用本药的患者,不可从事驾驶汽车等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 |